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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3户经济适用住房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14日 08:06 作者
      【据新华社广州9月13日电】广州市住房保障办12日公布了对3户违规使用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决定:收回其经济适用住房,且5年内不能再申购。
  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介绍,对于3户违规使用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决定收回其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自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要求其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房手续。
  此外,对于违规转租其承租的新社区住宅的一位住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将解除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新社区住宅。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还表示,“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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