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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01日 08:27 作者 刘浦泉
 

  本报讯(记者刘浦泉)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工商局将从9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以及影剧院、加油站、报刊亭等,有从事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企业和个人实施食品流通许可。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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