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产经要闻
购买四类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4日 08:43 作者 周润健
 

  本报天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职工于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二、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按前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三、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全国三万余人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 (08-24 08:58)
·专家预计经适房全年计划完成可期 (08-24 07:31)
·范剑平:房地产和出口最具增长弹性 (08-22 10:28)
·买不起 咱还躲不起? (08-22 02:55)
·楼市有效供给亟待扩张 (08-21 05:40)
·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不改 (08-20 15:30)
·房地产:成交开始下滑 股市继续调整 (08-20 15:19)
·上海房价创历史新高 (08-20 09:45)
·二线城市楼市成交直线下降 (08-20 07:58)
·开发商集中融资 下半年继续圈地运动? (08-20 09:16)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