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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门槛过高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12日 07:26 作者 陈静
 
  
  作为九个家电“以旧换新”试点省市之一,北京市已经在8月10日率先开展以旧换新工作,也是全国最早实行这一政策的地区。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具体实施细则还有待微调,否则不仅难以达到国家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产业升级的战略目标,还容易沦落成企业的促销噱头。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此前联合印发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试点省市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补贴。
  中国家电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空调、冰箱、电视机等耗电大户,国家推动这些产品进行以旧换新,主要目的在于淘汰高耗能产品、推动城市消费升级,带动家电企业销售。
  以旧换新与家电下乡同样采取了政府招标的办法,对进行销售环节和回收环节的企业分别进行招标。
  根据北京市公布的招标结果,国美、苏宁、同方等公司同时在销售和回收环节中标,而海信、康佳等公司中标销售环节,青岛海尔、美的电器等公司则只在回收环节中标。
  某彩电企业负责人认为,对销售企业设立过高的门槛,使得许多家电企业望而却步。北京招标就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去年在北京地区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目前国内大的家电企业总部主要是位于山东、广东,大多采取在北京设立分公司的方式,由其北京分公司来负责北京地区的销售与售后服务,很少有分公司的注册资金能达到5000万元;而部分家电企业由代理商来负责北京市场,注册资金更是难以达到这一标准。而国内最大的家电企业海尔,其在北京的销售公司北京海尔工贸的注册资金也达不到5000万元的门槛。
  销售环节过高的门槛,使得不少企业不得不去参加回收环节的招标,因为回收招标的门槛比销售环节低了许多,注册资金仅要求不低于50万元。
  一位只中标回收环节的企业就表示,回收环节基本上无利可图,企业参与的目的是能够在上门回收的时候,向消费者推销公司产品,这也算是公司的促销手段。
  业内人士指出,国内家电企业多年前就开始进行以旧换新,但都是企业自己的促销行为,但如果目前各地在实行过程中采取过高的门槛,只能是迫使企业“打擦边球”。
  事实上,早在七部委发布通知,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之前,已经有企业开始在北京的各大家电卖场打出以旧换新的横幅,只要消费者将旧家电交给公司,就能以一定的折扣购买公司产品。
  分析人士称,企业利用以旧换新政策来“打擦边球”促销自家产品的行为很难禁止,如果无法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最后可能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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