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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的思考:按“样板房”标准交楼当普及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10日 16:09 作者 唐茜
     ■唐茜
  上海“楼脆脆”事件把房屋质量监管问题置于更引人深思的层面,各地的“警醒”情绪在蔓延。越来越多的地方要求,房屋交付时,开发企业必须按照“交楼样板房”的标准交付给业主,尤其是精装修房更需“货要对板”。8月初,广东省建设厅对商品房质量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东莞成为第一个推出该项标准要求的城市。
  具体的做法是: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前,必须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设计和装修标准设置交楼样板房,作为施工单位施工、开发企业销售和房屋交付给业主时的参照标准,此举意在将商品房交付质量的监管工作重点前移。
  新要求或将改变目前的成品房项目投诉率居高不下的现状。在北京、南京、广州等地,对各类装修标准的“精装”楼盘投诉率约占到整个房地产投诉比例的20%~30%,问题集中在装修标准约定不明、质量问题频出等。
  房地产从业人士曾感言,成品房项目的品牌承诺最容易被投诉,比如样板间里用进口品牌,实际交房的时候用国产品牌。前不久,某知名地产企业在北京的项目便因精装房承诺标准与实际不符和业主对簿公堂。
  事实上,业主比较容易混淆两种样板间的概念,交楼样板间与展示样板间的区别在于,前者意味着,交付时房子是什么状态,需要一一展示出来,后者则往往通过各种装饰甚至改变原房屋结构以提高商品房的展示效果。由于没有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对交房做出严格规定,不负责任的开发企业便打起“擦边球”。
  对开发商较为严格的审查在于,“交楼样板房”经过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测,要求和交楼标准完全一致,供业主对比,在业主得到收楼通知书3个月之后才能撤销。
  值得注意的还包括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对品牌约定的要求,样板房内各部位必须在显眼处明示建筑材料的名称、规格,但不能使用“高级”、“名牌”、“优质”等不确定的字眼。上述规定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封杀了虚假宣传,项目的真材实料需经得起考验,只有真正使用有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的部品,才能为项目增色。
  重视交楼样板房,东莞的开发企业煞费苦心,有项目更为此花1个多月的时间进行反复设计、核查,因为一旦交楼标准样板房展示出来的内容不可行,将给企业徒增负担。
  无论从政府部门的推进还是企业的配合程度,按“交楼样板房”的标准交付都是对房屋质量进行监管的有益探索,东莞“尝鲜”仅是开始,更多的城市应从类似标准的普及过程中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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