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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 全部上网尚待时日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30日 10:32 作者 张楠
    □本报记者 张楠 
  
  在“太阳能屋顶计划”、“金太阳工程”、风电上网标杆电价等政策陆续出台后,业内对于出台全国性的太阳能上网电价法的预期较高。针对新能源特别是风电上网等问题,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了长江证券研究员周涛和世纪证券新能源课题小组有关人士。
  中国证券报: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是否会明确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形成机制?
  周涛:我们认为,短期内出台全国性的太阳能上网电价法可能性不大。如果现在出台全国性的上网电价法,给出非常优厚的补贴政策,政府将面临巨额财政支出。
  目前以山东、江苏、上海为代表的各省市纷纷出台了激进的新能源振兴规划。江苏规划至2011年将太阳能电池产能扩张至10GW,湖南和江西也分别计划未来2-3年打造千亿规模的光伏产业。相较而言,青海、宁夏、内蒙古等资源大省更侧重新能源的应用。
  光伏行业采用特许权招标制度、实现规模化发展,从短期看是较好的选择。在中国,家家户户装太阳能屋顶的现实难度较大,由有实力的大公司规模化发展并上网,有利于压低成本,加快发展。
  世纪证券: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如何制定落实,是光伏产业内生性发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新能源振兴规划中,对上网电价的形成机制肯定会有相关规定,可能会参照敦煌光伏示范项目1.09元/度的光伏上网价格。
  “太阳能屋顶计划”和“金太阳工程”补贴的力度和范围有限,补贴总额仅100多亿元。而对于上网电价的补贴总量,将远超过上述两大政策。但目前来看,智能电网的建设需要时间,新能源发电量全部实现上网需要过程,对上网电价的补贴不会在短时间内对财政形成巨大压力。
  中国证券报:对于如何提高电网收购新能源发电量的积极性,有人建议新能源振兴规划对电网收电中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所占比例作出硬性规定,这个办法是否可行?
  世纪证券:在以往的发展规划中已经规定电网必须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全额收购、有限上网”,但没有具体的执行规范。事实上,这一规定难以做到,尽管通过国家补贴上网电价,电网收购的新能源发电量有经济性,但还面临运行不安全、不稳定、设备改造等问题。
  目前最紧迫的问题是我们的电网没有能力接入更多的风电等新能源发电量,如果强制性规定一个收购的比重,对电网运行可能造成损伤。智能电网的改造建设需要时间,对智能电网的直接财政补贴将有助于提高电网积极性。
  周涛:现在已经出台了风电标杆电价,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上网难,二是风电有效利用率低,三是地方积极性不高。
  我们认为,以行政方式推动电网收购新能源发电量的可能性不大,而且本身新能源发电总量就较小,强硬推动效果不好。要鼓励电网的积极性,除了依靠社会宣传、人才供应外,政策还应该鼓励从相关设备建设和改造补贴中分一部分给电网,使其享受到更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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