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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规定不得变相降低二套房贷首付比例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1日 10:59 作者
     【据新华社上海20日电】上海银监局日前转发中国银监会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在沪各银行加强信贷管理,切实防范按揭贷款风险,不得变相降低二套房贷首付比例。

  上海银监局强调,各银行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严格贷前审查和按揭贷款发放标准,有效防范“假按揭”“假首付”和“假房价”现象的发生;在坚持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需求的同时,要严格遵守第二套房贷的有关政策不动摇,不得以征信系统未联网、异地购房难调查等为由放弃“二套房贷”政策约束,不得自行解释“二套房贷”认定标准,不得以任何手段变相降低首付款的比例成数。统计显示,截至6月末,上海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368.2亿元,比年初增加260.6亿元,同比多增180.1亿元。其中6月份增加129.8亿元,创历史单月最大增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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