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房地产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0日 09:34 |
作者: |
王超 |
| |
7月14日,国务院发函正式批准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据悉,协调小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央行、审计署、银监会等16个部门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出任协调小组组长。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是协调小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专家认为,组建协调小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比过去所采取的单位间联席会议制度更为有效。 据了解,这一协调小组的组建,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其主要职能包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研究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五、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按要求参加协调小组会议,认真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王超 整理)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