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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配套实施方案进入“高发期”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17日 08:53 作者 邢佰英
    □本报记者 邢佰英 

  15日,江西、陕西、安徽和福建四省发布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预计其他省份都将陆续发布医改实施方案。

  目前在中央层面,医改配套方案进入了集中发布期,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三个方案,人保部牵头的八个配套文件等。国家卫生部药政司司长郑宏透露,未来有望随同基本药物目录一同发布的配套文件还有《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

  6月22日,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7月13日,卫生部公布了《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透露,目前正在牵头制定八个医改配套文件,目前已出台的政策包括启动城镇居民医保试点、解决破产企业人员参与医疗保险的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卫生信息统计制度,未来还将出台内容涵盖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解决异地就医人员看病、农民工医保转移接续、加强医疗保险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统筹层次等方面的配套文件。

  陕西省发布的医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2009年该省省级将投入36亿元用于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这在四省中唯一一个明确了投入数额。

  东兴证券李秋实认为,由于全国范围内医改总投资额达8500亿元,预计每个省都将陆续披露具体的投资额度以及用途,未来能否充分落实非常关键。

  此外,福建省的实施意见提出,在不低于3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试点。

  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年底前在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政策,郑宏表示,之所以决定让基本药物目录首先覆盖30%的城市社区,主要考虑到药品定价、生产、医院使用方面的难点,这30%的概念不能被误解为全国30%的省市,而是具体到每个省要有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施,目录的落实强调从基层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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