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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消费发改委再度发文下调商业电价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3日 10:57 作者 周晓芳
  每经记者 周晓芳 发自北京
    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政府再次下文要求下调商业用电电价,实现工业和商业用电同价。
    昨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出了 《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政府部门二度发文,要求进一步推进工、商业用电用水同价。
    《通知》要求,尚未实现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的省(区、市),应认真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的实施方案,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尽快实现工商企业用电同价;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执行与工业用户相同的电价标准的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等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鉴于当前商业企业经营困难较大,尚未对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地区,可暂缓执行。
    在对商业、工业用水同价问题上,《通知》指出,除对洗浴、洗车等特种用水,仍应实行单独分类计价,与其他用水保持合适的差价外,各地在调整供水价格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134]号)的要求,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简化水价分类,实行商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
    据中银国际电力行业分析师于念介绍,总体来说,商业用电电价比工业用电电价高。具体幅度各地略有区别。据记者了解,从全国来看商业的平均用电价格在1元左右,比普通工业用电价格(0.7元左右)高出43%左右。因此,商业用电电价下调至与工业用电一致的水平将会提升商业流通企业的利润。
    商业用电电价的下调必然会缩减电网公司的收益。国泰君安电力行业分析师王威表示,从历年的情况来看,商业用电量占总体用电量较低,为2%左右,尽管下调商业用电电价会缩减电网公司的收益,但是由于占比较低,从操作层面上来看反而易行。
    自2008年8月20日起,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据国家电网人士透露,国家电网因此年亏损达400亿元左右。中银国际电力行业分析师于念则表示,商业用电电价的下调也将令电网收益再度收紧。
    据介绍,商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在2008年已经开始提出。目前,已有部分省(区、市)商业用电已与工业用电执行相同的目录电价标准。于念表示,此次再度发文表明了政府为刺激消费,改善商业流通服务企业条件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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