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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电价应再涨0.35分/千瓦时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17日 09:43 作者 周晓芳
    去年以来,各大电力集团纷纷出现较大亏损,与煤价的大幅上涨和电价相对较低有很大关系。而到目前为止,这一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改变。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仍在进行。

  日前,国家电网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宗林表示,由于第三次煤电联动尚未启动,去年电网公司已垫支151亿元。长此以往,电网公司将巨额亏损,因此应尽快实施第三次煤电联动。

  就各界普遍关心的电价等问题,马宗林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的采访。《每日经济新闻》(下称NBD):2008年由于煤价上涨,五大发电集团出现较大亏损。考虑到火电企业的亏损问题,2008年8月20日,火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分、销售电价暂不调整。这对电网公司的影响有多大?

  马宗林:据测算,国家电网公司年增加公司购电费420亿元,销售电价应联动提高1.91分/千瓦时;到去年底已垫支购电费151亿元。考虑两年回收,还需提高销售电价0.35分/千瓦时。由于电价矛盾没能及时得到疏导,电网企业经营情况急剧恶化。2009年1月,国家电网公司亏损35.6亿元,若销售电价不能及时调整,预计全年将产生巨额亏损。

  NBD:早在去年,电网公司就发出了上调销售电价的呼声。你对此如何看?

  马宗林:应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可以借鉴1985年出台的煤运加价政策,将燃运加价在销价中单独列出,燃料成本在上网标杆电价中单列,销售电价随燃运价格变化而联动。

  NBD:今年的煤电谈判谈崩,原因是电力企业因前期巨额亏损,希望通过降低煤价来降低成本。而煤炭企业则因为资源税费增加成本,希望提高煤炭价格,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马宗林:其实,销售电价应该反映环境成本。应该建立合理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和电力发展需求的销售电价。实施销售电价与电力生产成本联动;完善季节性电价政策,提高用电高峰季节用电价格;调整两部制电价结构,提高基本电费比重,扩大电压等级价差,简化用电分类价格,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加快推行阶梯式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稳定基本生活电费支出,促进能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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