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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公布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26日 07:37 作者 金士星
    25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介绍了刚刚公布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今年下半年,上海将初步选择具备房源供应等条件的闵行、徐汇两区展开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
  刘海生表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比较有限,因此对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整体价格影响有限。
  努力确保房源稳定
  《试行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重点围绕管理机制、建设机制、供应机制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系统规定了上海市经济适用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事项。但相关程序性和具体操作问题将留由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
  刘海生表示,考虑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目前正在建设,到可以供应尚需一定时间,供应过程涉及申请、住房和收入审核、公示、摇号选房等程序,比较复杂,因此今年下半年,拟初步选择具备房源供应等条件的闵行、徐汇(房源在轨道九号线可直达的松江泗泾)两区展开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开。
  刘海生透露,去年上海市已经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今年的目标是实现600万平米开工量。 
  《试行办法》颁布后,试点区将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供应对象摸底调查、制订工作方案、完善供应房源的配套工作等。各方面准备工作完成后,即正式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
  对于最受市民关注的“准入条件”问题,刘海生介绍,目前已初步拟定了准入条件并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一,家庭成员必须拥有上海常住户口7年以上,并在申请区拥有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三,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四,申请人在申请前5年未发生过房产交易情况。此外,单身人群只要年满30岁以上,并符合上述条件,也可提出申请。“准入条件”先在上述两区作试点;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先紧后松”逐步放宽条件。
  对上海市场影响有限
  《试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将按照“市区联手、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区(县)政府为主,通过项目招标形式,采取单独选址、集中建设和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实施。
  刘海生表示,如果经适房以项目法人招标方式进行建设,房地产企业的利润率将被规定在3%之下;如果由政府指定机构进行操作,仅收管理费,而没有利润,在此基础上确定经适房基准价格。但最终售价会参考相邻地区经适房和周边普通商品房的价格。
  他认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推出会部分影响到周边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但经济适用住房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都是小户型的中低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整体供应量还极为有限,对于整体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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