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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商标终裁判归娃哈哈集团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9日 11:14 作者 李静
    本报讯 (记者李静)“达娃之争”的焦点之一———商标归属权终于画上句号。记者昨日获悉,娃哈哈集团已于6月上旬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该院于5月21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达能关于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2007)207号裁决书的申请,裁定境外注册的“娃哈哈”商标归属娃哈哈集团。

  至此,“娃哈哈”商标所有权的问题尘埃落定,无论是在境内注册还是在境外注册,“娃哈哈”商标归杭州娃哈哈集团所有。

  达能称将提出申诉

  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昨日表示,娃哈哈尊重法院以及仲裁庭的裁定。

  达能方面昨日则声明称,已经收到杭州中院作出的维持仲裁裁决的裁定书,并认为裁定所涉及的《商标转让协议》只是与娃哈哈的《合资合同》的从属协议。“杭州仲裁委裁定《商标转让协议》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合资合同》中规定的娃哈哈集团的商标出资义务。”为此,达能方将向更高级别的中国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对于终审判决,娃哈哈代理律师李肃昨日向记者表示,本次裁定是对“娃哈哈”商标所有权问题的“盖棺定论”,这一裁决的结果其实早已无悬念。

  此外李肃称,商标归属问题是只适用于中国自身法律的管理范围,达能如果对此向国外法庭提出诉讼也是毫无意义的,而本次即为终审裁定,达能再次向更高级别法院申诉也很难影响到对案件的判决。所以,娃哈哈商标使用权问题目前已经全部结束。

  终极对决下月见分晓 

  据了解,“达娃纠纷”的两大焦点即为商标归属和互相指责对方同业竞争。商标归属问题已经落定,双方在全国各地法院起诉对方同业竞争的官司也在逐步收尾,截至目前,达能已在中国境内外诉讼中连续遭遇38次失败。

  对于陷入“拉锯战”的“达娃纠纷”,目前最为期待的就是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国际仲裁院7月份的最终仲裁结果,届时,达娃之间所有的纠纷问题将全部予以仲裁,历时2年多的“达娃之争”将最终落定。

  达能在2007年5月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国际仲裁院提出多项仲裁申请,达能起诉娃哈哈集团从事同业竞争、欺诈达能等行为,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合资期限未满的39年期间的利润损失等等,而这也将是在国内的判决纷纷落定后对这起跨国纠纷的最终裁决。

  对于这场即将来临的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李肃称,国外的仲裁也会以国内的判决作为重要参考,因此,这场仲裁的胜负目前来看已经毫无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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