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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鼓励保险机构探索投资医疗机构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2日 09:39 作者 丁冰
    保监会11日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意见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将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投资医疗机构,促进保险业与医疗服务产业优势互补。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是为贯彻新医改方案中“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而制定的。通过投资医疗机构和参与医疗机构的改制、重组,商业保险可以直接介入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这有助于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发生,改善商业健康保费赔付水平居高不下的状况。不过,目前还未有成型的方案,在资金运用政策方面尚未打开此项投资渠道。
  意见还明确,保险公司应积极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可以以委托管理模式为主,保险公司主要向政府提供方案设计、咨询建议、委托基金管理、医疗服务调查、医疗费用审核、医疗费用报销支付、健康管理等服务,不承担保障基金盈亏风险。在条件具备、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险公司还可以探索以保险合同模式经办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要承担风险责任。
  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将以委托管理模式为主。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可以节约机构并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也能够发挥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控制居高不下的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还需满足一定条件:建立单独核算制度;建立专门的核保、理赔制度;建立健康保险数据管理制度;总公司书面同意,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拟参与的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内控较为严密,服务能力较强;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精算人员、核保人员、核赔人员,及专职经办管理服务人员;具有功能完整、相对独立、安全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见还指出,保险机构应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执业医师责任保险、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等多种医疗执业保险,利用保险机制化解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进一步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保险责任、保险费率、支付方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选择。大力发展基本医疗保障补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障形成良性互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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