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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召回车辆实施信息登记备案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1日 10:35 作者 吕壮
 

  记者从质检总局获悉,3类召回车辆开始实施信息登记备案。N类、O类和M类车辆制造商及相关车辆底盘制造商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已于6月1日开始,8月30日截止。

  3月31日,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穴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雪和O类车辆穴挂车和半挂车雪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按照《公告》要求,第一次信息备案工作自今年6月1日开始,8月30日结束。N类和O类车辆制造商及相关车辆底盘制造商应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提交制造商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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