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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分类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3日 13:32 作者 万晶
  深圳拟分类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少量符合条件违法建筑有望获房产证
  2日公布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明确,对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将采取分类处理办法,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部分违法建筑可依法核发房地产证。
  根据《决定》安排,深圳市政府自6月2日起,将在12个月内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实施办法应当试点后再全面实施。
  《决定》对深圳存在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清晰定义,规定了五类情况都属于违法建筑。对于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深圳市政府将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对于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地产证。但是部分违法建筑确认产权的条件、处罚和补收地价款的标准与程序、办理初始登记的条件与程序等具体办法,深圳市政府还需另行制定。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华楠表示,《决定》秉承了对违法建筑严厉打击、严格查处的精神原则,许多条文并没有比原有规定放宽,而是更严。与原有法规文件相比,此次规定处理的方式更灵活,更切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同时给予违法建筑一条新出路,“临时使用”,“加强管理”。过去对违建要么没收,要么拆除,处理方式较为单一,处理方式对抗性强,不利于违法建筑的妥善处理。
  该《决定》自5月21日通过以来,已引起业内高度关注。有分析人士将其解读为深圳小产权房(通常指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由农民自行建造的房产)将要“转正”,进入流通领域。专家表示,可以办理房地产证的违法建筑数量相对较少,部分违法建筑“转正”后可能也难以获得与商品房相同的转让流通权,预计给商品房市场带来冲击较小。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确权后,可能核发商品性质房地产证和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两种,但对于拿到了商品性质房地产证后,如何转让、程序怎样规定,目前还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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