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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行业排污交易遇阻:电厂不愿出售排放指标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26日 07:55 作者 章轲
  “十二五”之前新建机组迫切需要解决排污指标来源问题
  
  正在电力行业试点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遇到了阻力,据有关方面反映,多数电厂不愿出售排放指标,以各省甚至各市为单位开展的排污交易市场也过小。
  受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环境规划院于5月21日~22日在京召开了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讨论会。除了环保部及相关试点省市的官员和专家学者外,大唐、华能、华电、中电投四大电力公司以及湖北、天津、北京环境交易所等机构的代表也参加了会议讨论。
  据与会人员透露,“目前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试点的情况表明,电厂更重视发展权,而不愿出售排放指标。”
  而目前最迫切的需求是解决好新建机组的排放指标来源问题,在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现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有关专家介绍,新建机组的排放指标应由国家分配还是从交易市场购买、交易对象是排放配额还是排放指标、国家规定的指标分配方法与地方目前的操作方法如何衔接,仍需要进一步讨论、研究确定。
  目前多数专家认为,我国现阶段推行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的主要作用,应当是在总量控制的框架下为新建项目解决排放指标来源。“十二五”之前应重点围绕新建项目排放指标交易设计政策,“十二五”之后进行排放指标与排放配额的综合交易。
  针对以各省甚至各市为单位开展的排污交易市场过小的问题,有专家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市场,并建议制定政策时为非电力污染源进入排污交易市场留有调整余地。
  据了解,由于目前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尚不能满足交易管理需求,需要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校准和规范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排污交易的计量基础。排污许可证制度也需要尽快全面推行,为超量排污处罚提供法律依据。
  此外,与会人员还建议尽快开展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污交易。据介绍,目前电厂脱硝设施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都较高,又没有脱硝电价政策,实施氮氧化物排污交易可以鼓励电厂治污积极性,并节约治理成本。
  据记者了解,环保部综合各方意见,正在对《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做进一步的修改,并计划与财政部联合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偿取得与排污交易指导意见》,以规范全国排污交易试点工作。
  据介绍,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首个二氧化硫排污交易试点地区,黑龙江省正着手制定《二氧化硫交易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也正在对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所涉及到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明确可交易量,协调有关企业通过实施交易,确保哈尔滨市大型新建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硫增量可以从黑龙江省对哈尔滨市的二氧化硫增量核定中予以核减。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今年4月的一份调研报告认为,虽然全国前3年已经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89.5%,但各地任务的完成情况进度不一,有些地方任务完成尚未过半。目前,在全国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比例已经过半的情况下,“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减排二氧化硫的难度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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