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通信信息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06日 15:47 |
作者: |
席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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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多个省市的各级法院相继开始打造数字法庭,电子屏投射证据、不在场旁听审判等电子化程式开始出现在法院。 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表示,今年将再建8个标准的数字法庭,使该院的数字法庭达到14个,并有望成为全市首个数字法院。 数字技术的新角色
数字技术在法庭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海淀法院,当法官发出出示证据的指令,法庭内的液晶显示屏上随即出现了字迹清晰的证据投影或照片;在东莞法院,通过法院内网,法官在电脑前做一回“不在场”的听庭者…… 所谓的数字法庭,就是围绕法庭开庭审判,利用计算机网络、AV集成、多媒体、数据库等先进技术和产品,实现案件审理的数字化、流程化。以2008年云南呈贡县建成的数字法庭为例,其功能包括声像同步录制、庭审直播、物证展示、激励式跟踪摄录、数字签名、档案管理、数据灾难备份等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此外,数字法庭还为证人远程作证提供了可能。今后远在外地甚至外国的当事人、证人,经过身份核实后,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参加诉讼,为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进行作证。 数字法庭在国内已经不是新鲜事,许多大城市的法庭都在使用数字系统,以提高庭审的公正性和工作效率。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2008-28)的文件,对人民法院打造数字法庭提出了具体要求。 “阳光”司法
信息技术在法庭的引用,不仅是技术上对法庭审判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对提高法庭审判透明度,打造“阳光”司法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相关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广大老百姓对法庭审判越来越表现出强烈的参与性。一些人士表示,如果条件允许,非常乐意旁听一些影响较大的社会案件的审判。一位老师甚至表示,如果有机会,会带着学生去旁听一些法院的审判,这是对孩子最直观、最有影响力的“上课”。 而数字法庭的建设,不仅可以满足法院打造“阳光”司法的自身要求,也是公民履行参与权的保障。尤其是庭审信息应用逐步实现网络化,能极大促进司法透明,相关人员通过法院内网和法院间的专网,可以实现庭审信息的直播、点播以及庭审材料的调阅等,通过对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的监督,真正实现“阳光”司法。同时,数字法庭建设有助于通过审判公开、司法宣传、文书公开查询以及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供技术支持等,加强法院重要信息披露制度,数字法庭建设可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法院信息知情权的需要,并大大减少诉讼参与人的诉累。 以强化服务为着力点
要实现数字法庭,打造“阳光”司法,不仅要在各级法院、法庭逐步建设数字法庭,更重要的是,在建设数字法庭时,必须要以强化服务为着力点。 近年来,最高法院把提高服务水平作为自身建设的主要要求,而如何实现数字法庭,关系到服务水平能有多大的提升空间。 如果以前的系统主要服务于案件管理,那新系统的建设就要为多种角色服务,包括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法院的办公与后勤等部门人员,尤其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简单说来,新建立的数字法庭,要在应用广度、深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完善,不仅要注重案件流程管理,更要注重案件实体管理;不仅要注重信息数据管理,更要注重信息数据应用;不仅要注重信息内部流转,更要注重信息外部共享,实现信息系统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同时,要把数字法庭的建设扩展到法庭之外,法学专家称,可以在规定的公共场合,建设数字终端查询功能,实现审判信息通过网络等不同手段进行自助查询,这对推进司法民主,满足民意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总之,数字法庭的建设不仅仅是要提高法庭的科技含量,更要提高人民法院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满足老百姓的期待。因此,数字法庭的建设可听取和调查民意,因为法庭审判的本质就是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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