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京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06日 10:52 |
作者: |
苏曼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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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苏曼丽) 持卡人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昨天,央行、公安部、银监会和工商总局披露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严管自助转账业务。
许多银行现有的自助转账业务操作方式不一致,此《通知》对如何开通自助转账等项目均进行了规定。明确发卡机构,未经持卡人主动申请并书面确认,不得开通电话、ATM网上银行等自助转账类业务。
此外,持卡人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未经过持卡人电子签名等认证的转账,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银行卡信息可能发生泄露时,银行将采取临时锁定账户的措施。《通知》新规定,除了出现疑似套现的情形外,对于银行卡信息可能发生泄露的,并且联系不到持卡人的情况,银行也可采取措施临时锁定持卡人账户,锁定可能泄露信息的账户是出于保护持卡人的考虑。
另外,良莠难辨的信用卡上门推销也可能得到规范,此次《通知》指出,发卡机构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业务外包,不得擅自对信用卡透支利率、计息方式、免息期计算方式等进行调整。禁止单位代办信用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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