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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联盟”为何能轻易得逞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24日 08:27 作者 徐经胜
 
  4月20日起国内航线机票销售实行新的运价体系导致机票折扣率上浮,引来消费者反对声一片。当晚,民航局再次对此事发出声明,称这只是航空企业的自主调整。不过,有媒体报道,几大航空公司负责人此前曾共同谋划上调机票价格,而最终确定的涨价方案也得到了民航局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并怀疑此次几大航空公司共同谋划上调机票价格,有“价格联盟”的嫌疑。
  对于“价格联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早予以禁止。如《价格法》严格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权益。原国家计委早在2006年就认定了“价格联盟”的非法性质;而国家发改委在2007年颁布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中明文规定,禁止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市场价格。既然“价格联盟”早就被禁止,但是,航空公司“价格联盟”为何还是能够轻易得逞?
  作为航空公司的主管部门,民航局对这种变相的“价格联盟”并没有制止,相反, 4月20日,国内航线机票销售实行新的运价体系、机票上涨之后,民航局当晚就发表声明,称这只是航空企业的自主调整。但据报道,此次几家航空公司联手涨价,有业内人士表示已得到了主管部门的同意。同时,作为价格等监管部门对航空公司“价格联盟”不闻不问,使得违法的“价格联盟”轻易得逞。
  民众没能力与“价格联盟”博弈。“价格联盟”形成的最终目的,就是与民争利。而目前就航空公司与民众相比,航空公司明显处于强势地位,民众处于弱势地位。可以说,当前,民众缺少足够的能力与航空公司“价格联盟”进行权益博弈。只要愿意,几家航空公司一联手,想怎么提价就怎么提价,民众对此无可奈何。如对航空公司的“价格联盟”,民众尽管知道这种行为涉嫌违法,民众又能怎么样呢?
  航空公司“价格联盟”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取得一定的收效,但从长远看,弊远大于利。一是制约了企业的公平竞争。由于不同企业经营成本不同,却执行相同的价格,这无形中保护了落后,挫伤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二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不利于培养消费者成熟的消费理念。三是涉嫌违法却得不到有效制止,有损企业形象,增加社会执法成本等。更为严重的是,“价格联盟”轻易得逞,其背后是否隐藏着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严重问题,这尤其值得我们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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