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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大幅简化审核流程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23日 10:28 作者 周玲
  东方早报记者 周玲 

  针对家电下乡补贴不及时以及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等问题,昨天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

  文件明确表示:由于补贴产品种类、参与下乡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农民购买数量等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各环节工作协调难度增大,媒体反映有些地区出现补贴兑付不及时、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等问题。

  财政部表示,新方案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率先进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 

  根据细则,改革试点地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 

  县乡财政部门应当将补贴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同时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未改革地区,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 

  不管是否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采取简化措施后,在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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