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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托管业务自律公约获通过
来源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07日 11:26 作者 周鹏飞
      本报讯 (记者周鹏飞)记者昨日从中国银行业协会获悉,《中国银行业托管业务自律公约》已于近日获得中国银行业协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一届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这项新公约明确禁止银行以“免收托管费”、“减免委托人债务”或“承担有关费用”等方式争揽客户,违者面临最大的惩罚将会是被逐出托管委员会,并会受到银监会处罚。 

  设定7项协议内容 

  托管业务已日渐成为各银行极力竞逐的一项毫无风险而又收益甚丰的重要业务,因为这不但可以改变目前商业银行过于依赖存贷款息差收入的局面,同时对于丰富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增加各级银行资金沉淀,带动其他业务的发展和创新都大有益处。但目前在这一市场,主要为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所垄断,降低托管费率甚至承诺不收取托管费因此成为一些中小商业银行争夺客户、抢占市场和扩大规模的“捷径”。 

  这份公约为银行在开展托管业务时签署托管协议还制定了一个“紧箍咒”,要求各银行所签署的协议至少应包含“托管的资产类型、委托人、托管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托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托管期限和终止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七项内容,以防止有银行私定交易规则。 

  将制订托管费率标准 

  银行业协会还表示,在收费项目上目前还难以确定统一的标准,但目前协会根据公约要求各成员单位坚持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托管费率。未来银行业协会托管委员会可能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相关要求,适时组织制订托管业务参考费率标准,杜绝恶性竞争、垄断等市场行为。 

  《银行家》杂志副主编欧明刚表示,银行业托管业务自律公约出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杜绝各银行间不良价格竞争,从短期来看,在价格方面的限制将会约束中小银行的竞争能力,增强资金向大银行流入的趋向。“但随着各中小银行营销渠道和产品设计的改良,这种负面效应将会逐渐消失,以短期融资券发行为例,个别中小银行在这项业务上就领先其他银行。” 

  专家表示,目前在资金托管业务上,由于涉及企业年金、保险、证券、基金等多个领域,单凭银行自律还难以完全保护托管人的利益,未来还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银监会以及证监会协调监管措施方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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