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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房地产业的新亮点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06日 09:26 作者 张轶水
 
  ⊙张轶水   
  
  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有许多亮点,其中,“加强住房市场分类管理”应该是新亮点之一。
  所谓“加强住房市场分类管理”,我的理解是“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然而,这些年来,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消费者,多少有些“含糊不清”。
  改革开放以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便产生了贫富差距。而面对高档商品房的兴起,一些先富裕起来的人群开始住高楼、住大房、住别墅,也便有了“天价房”,但这到底跟占人口大多数的工薪阶层没什么关系。正因为如此,近些年来,房地产业几乎“天天出新闻”,一个字“热”!现在看来,作为政府,特别是房地产的主管部门,管理房市再也不能“一锅煮”了。
  “市场的归市场”,商品房这一块,地价也好,房价也好,随行就市,买得起就买,买不起就不买。前几年,上海、杭州12万块钱一平米的房价,照样有人买,潮涨潮落,自有价值规律去调节;在这方面,我们要感谢“地产大嘴”任志强给我们“实话实说”――他们是专给富人造房子。而对这一块,政府主要的工作是加强规范和监管。
  “政府的归政府”,恰恰在这方面,近些年来,我们的政府做得很不够。日前,住房部负责人说,年轻人应该租房住;这话没错,但问题是这些年来,许多地方的政府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上功夫下得不够。这类保障性住房,在中国香港占50%,在新加坡占87%,而我国内地目前保障性住房在房市所占比例不及10%;而我们的人均收入远远比不上中国香港、新加坡。所以说,对于这一块“短板”,政府非常有必要尽快大大加长,起码要加长到保障性住房在房市所占比例50%左右。
  “分类管理”,贵在“分”。作为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应该有个大致的明确分工,商品房这一块“谁主管,谁负责”,保证不会“大起大落”;保障房这一块,“谁主管,谁负责”,确保一定期间内建起多少保障房,要有明确的责任制,尽快让低收入人群“有房可住,有房可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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