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9日 09:26 |
作者: |
喻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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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喻春来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从民航局获悉,民航局将提高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门槛,一项有关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以后,只有具备一定机队规模的航空公司和相关保障能力的机场才能让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
据新的规定,各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飞机应达到10架以上。在10架~50架之间,原则上每增加10架飞机方可增设一个分公司;在50架~100架之间,每增加8架飞机方可增设一个分公司;100架以上可视飞机增加情况增设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飞机不少于3架,并具有相应的基地机场保障条件。
另外,机场要根据自身的容量接纳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在保障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同意航空公司在本机场设立分公司。对于旅客运输量超过1000万人次的繁忙机场,设立航空公司、分公司实施数量限制,设立的公司、分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已达5个公司或分公司的机场,不得再设运营基地,此前已设运营基地3年以上、市场份额超过10%的,可允许其改为分公司。
对于设立全货运 (或支线)公司或分公司的机场,民航局也加大了支持的力度。上述规定称,可酌情再增1个~2个分公司。
民航局称,上述新规主要是解决一些分公司集中在繁忙机场,布局不均等弊病。业内和分析人士认为,虽然这有利于理顺目前各公司在建立分公司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客观上会强化大中型航空公司市场垄断地位,压缩民营小航空公司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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