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7日 08:45 |
作者: |
朱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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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6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指出,对金融国企进行绩效评价重点放在收益类指标,同时兼顾能够反映风险控制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绩效评价将为金融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支撑。 孙晓霞指出,经过多年实践,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制度日趋完善。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包括中央金融企业经营行为的引导力度依然不够,金融企业重视当期利润目标和薪酬,却忽视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培养,存在短期行为。 孙晓霞指出,考虑到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对所监管行业都有相应的风险监管指标,财政部在设定评价指标时主要侧重于体现资本保值增值的收益类指标,同时适当应用一些行业风险控制指标,使评价指标尽量全面反映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指标权数设定上,盈利能力指标占30%-60%,经营增长指标占25%-40%,资产质量指标占15%-25%,偿付能力指标占15%-25%。 孙晓霞表示,分行业测算后,财政部将于6月30日前发布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各项指标的标准值;计算确定中央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结果,以绩效评价报告形式反馈给各金融企业及有关部门,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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