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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妙兴受审否认贪污9700万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09日 08:42 作者 刘秀浩;李燕;李淑平;曹小航
      1952年出生的王妙兴即将迎来自己57周岁的生日。

  昨天,他身穿黑色羽绒服,出现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去年被捕之前,王妙兴的身份是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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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7日,上海神秘富豪颜立燕旗下两家公司,一起从新长征集团处接盘上海兴力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高剑平 早报资料

  2007年9月,王妙兴被有关部门双规,同年10月23日,王妙兴被依法逮捕。同年11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终止王妙兴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

  13年大肆敛财1.18亿

  经检察机关查明,1994年至2007年间,王妙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公司改制、股权转让等过程中大肆敛财,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大量流失。

  其中,在1998年11月至2007年间,王妙兴利用了担任普陀区长征镇镇长、党委书记,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侵占公司财物,并接受贿赂。而之后检察机关则在查办此案时,注意收集有关证据,结合办案已帮助相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1亿余元。

  王妙兴一案由普陀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2008年11月12日由上海市检察二分院提起公诉。1月8日、9日两天在法院开庭审理。

  在昨天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对王妙兴的起诉书内容显示,王妙兴被诉涉嫌侵吞公款9700余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00余万元,涉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500余万元,总的涉案金额高达1.18亿元。

  王妙兴家人拟上诉

  庭审期间,王妙兴神情沮丧,审判长多次要求其加大说话音量。

  法院宣布择日判决。

  据记者了解,王妙兴家人开始联络二审相关律师,似乎已经做好了上诉准备。

  另悉,2007年9月,王妙兴在有关纪委找其谈话过程中,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同年10月23日,王妙兴被依法逮捕。在起诉书中,王妙兴被认定有自首情节。

  与王妙兴一起被双规的原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镇长黄玮最终被确认受贿13万元及滥用职权,已经获刑4年。

  另外,此案还牵扯出上海市普陀区原副区长张克明一案,张克明2005年已退休。其在职期间,利用协助区长负责区政府日常工作以及分管财政、税务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及伙同他人共同收受多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87万元。该案已于2008年8月由上海市检察二分院提起公诉,开庭日期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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