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同意,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式成立,其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央行行长周小川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在中国金融领域,最需要监管协调的,莫过于债券市场。众所周知,我国债券市场属于典型的多头监管,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发改委和财政部,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此格局下,一二级市场呈现出割裂乃至混乱态势,缺乏统一规范和标准。
一个最直观的例子,同样是为非金融企业提供债务融资的信用品种,发改委主管的称为企业债,证监会主管的称为公司债,央行主管的称为债务融资工具,其又细分为短融、中票、超短融和定向工具等等。
在债券流通上,绝大多数债券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少部分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另有少量债券跨市场流通。在债券托管上,又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更有甚者,即便是同一种债券,诸如中期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居然托管在两个不同的机构。
评级业多年来的乱象,更是债市多头监管的恶果。一种债券归谁审批,就找谁去拿评级资格;对银行和保险机构而言,是否认可相关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还要看对应监管部门是否承认。其结果是,评级业四分五裂,评级虚高现象严重,备受投资者诟病。
今年早些时候爆发的债市风波,同样与缺乏统一监管有关。诸如万家基金邹昱案,其利益输送行径发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而银行间市场归央行管理,基金公司本身则是证监会的管辖范围。这种监管脱节无疑会造成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在无法实现统一监管的情况下,加强监管协调是折中之举。毕竟,沟通协调总比“井水不犯河水”要来得好。
据国务院批复,此次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有五大职能: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
而令人犹疑之处在于,这种部际协调机制真的管用吗?
历史上,2000年,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建立了三方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后来陷入停滞;2008年8月,国务院又下发通知,由一行三会共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不仅如此,2012年4月,央行曾经披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成立暨第一次会议召开,由央行行长周小川作为部际协调机制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委和证监会。
值得注意的是,从种种迹象来看,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正在增加。据交易商协会网站披露,2013年以来,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和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先后赴交易商协会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