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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罚息是哪门子国际惯例

    据11月1日媒体报道,信用卡差1元钱没还,也按照全额消费计算利息。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王某在中国民生银行透支11万元5年后要还44万元的案例。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除了工商银行外,绝大多数银行均采用这种全额罚息的方式。

    全额罚息让消费者觉得冤枉。一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称,全额罚息符合国际惯例。但有专家称,全额罚息属于“霸王条款”。到底应该如何计息?银行为何敢全额罚息?本期“思与辨”予以聚焦。

    ■ 主持人:邓辉林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 嘉 宾:

    倪金节(财经作家)

    李长安(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

    陈东海(东航国际金融公司分析师)

    “国际惯例”的说法不属实

    主持人:全额罚息是不是国际惯例?如果是,国际上的相关惯例或者配套惯例又有哪些?

    陈东海:这是银行选择性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上许多银行根本没有全额罚息的概念。某些国内银行称国外也有银行存在全额罚息,但这话只说了一半,没有说国内银行与用户的相对地位与许多国家大不相同。国外的银行在享有对持卡人的权力时,大多也较好履行了对持卡人的义务和服务,如有些国外银行自动取款机多吐钱给持卡人,银行并不追回多给的钱,也不追究持卡人责任。

    同时,“全额罚息”也是讲不通的。银行只能对借款征收利息。对逾期未还款项,可以征收适度的惩罚性利息。对于已偿还部分,持卡人的偿还义务已不存在,如何还能征收利息?同时,作为利息的惩罚,显然不能超过本金。没有上限的“全额罚息”,无异于恶规。

    李长安:“国际惯例”已经成了某些银行实行“霸王条款”的“挡箭牌”。其实,即使按照国际惯例,向银行卡收取违约金也不是无限制的,收取违约金的次数和金额都有一定限制。例如在美国,美联储规定发卡机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收取超过25美元的滞纳罚款,在6个月内第二次缴纳的罚款不得超过35美元。更重要的是,银行罚款不得超过持卡人拖欠金额。少还1元就按全额借款计息、收取的罚金和罚息总额达到消费额4倍的做法,根本不是什么国际惯例,而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倪金节:事实上,“按未清偿部分罚息”才是国际的主流做法,全额罚息只在少数国家推行。把非国际主流的全额罚息,作为一贯的做法,充分反映了银行的逐利本色,这就是所谓“屁股决定脑袋”。

    全额罚息只是银行诸多不合理收费中的一项。10多年来各家银行大面积开发了银行收费业务,现在已经多如牛毛。特别是近10年,国内各大银行滥发信用卡,通过全额罚息等手段攫取了不菲的利润,现在到了必须大力清理整顿的时候了。

    银行占据垄断地位,还受到特别关照

    主持人:银行服务还有哪些“霸王条款”?银行敢如此,凭的是什么?

    李长安:银行业的“霸王条款”远不止全额罚息这么一条,还有其他如“离柜概不负责”、“想借先存”、贷款需缴贷款咨询费等等。这些名目繁多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步步惊心”。银行之所以敢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凭借其垄断地位。有人提出,中国银行数量有数千家之多,而且遍布全国各地,并不存在垄断。事实上,观察一个行业是否存在垄断,最重要的指标就看它是否存在着进入障碍、是否由市场形成价格,以及是否对其他资本存在着显著歧视。很显然,中国的银行业符合上述特点。相对于处于垄断地位的银行,消费者势单力薄。如果没有有力的法律保障,这种恃强凌弱的事将继续上演。

    倪金节:银行推出的各种不合理收费,都可理解为“霸王条款”。比如,小额资金账户管理费、养老金和退休金异地支取手续费等,都属于不合理的银行收费。还有,银行间跨行转账不成功手续费照收,就是典型的“霸王规定”。

    银行的种种霸道行为,说到底,还是由于银行领域的垄断地位,导致监管部门在进行规范管理的时候,常常遇到不小阻力,就连规范化的管理办法都难以出台。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的商业银行,以及与银行系统有着紧密利益纠葛的监管部门,谁都不愿意真正以市场的逻辑,来完善服务收费的定价。

    也可以说,监管不到位是造成银行蛮横的最直接原因。

    陈东海:我觉得,银行之所以“霸王条款”层出不穷,与几十年来银行作为国家“衙门”的组成部分,对居民和持卡人形成绝对强势的惯性使然。此外,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以及司法惯例中,依然有偏重保护银行的思想和心态,对于持卡人的权益保护还不到位。这些都导致银行有恃无恐,坚持实行或推出“霸王条款”。

    规范收费,从一项一项废除“霸王条款”做起

    主持人:如何让银行放下身段,按照公平的原则为用户提供服务?

    李长安:关注银行收费和“霸王条款”,实际上关注的是中国银行业背后的行政性垄断。要打破这种垄断,仅仅靠纠风部门的努力和相关部门自查自纠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推进改革的顶层设计,只有这样,才会真正还原银行的商业地位和属性。

    整顿银行收费和“霸王条款”,重点在于整顿银行业服务秩序,取缔不合理收费项目,严厉查处非法违规收入,减少银行收费种类,减轻服务对象负担,更好地发挥银行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大众的金融作用。从实践来看,工商银行在2009年取消全额罚息后,发卡量和效益都有了较大增长,这就提醒那些仍沉迷于借“霸王条款”敛财的银行,只有尽快回归到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服务宗旨上来,才能实现银行与消费者双赢。

    陈东海:如果要基本消除银行业的“霸王条款”,只有让银行与消费者和持卡人享有真正平等的地位,这依赖于打破银行业的垄断,前提是开放银行业的充分竞争。让银行充分竞争,就要使银行只有提供优质服务才能盈利。这首先就要尽快实现利率市场化,以打破银行单靠政策性利差即可大量盈利的畸形状态。其次,在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真正实现主体地位一律平等,对银行和持卡人一视同仁地给予保护和约束。在银行垄断一时难以废除的情况下,可以从舆论聚焦的项目入手,发现一个恶例即废除一项“霸王条款”。比如这次受到公众批评的“全额罚息”,就可由有关部门出面,命令废除。

    倪金节:在垄断难以短期内废除的情况下,严格规范银行收费、严格束缚银行定价就非常关键。自2010年初就开始酝酿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早已经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也成形多时,但两年过去了,至今仍未正式发布。银监会负责人表示要到明年才能出台实施,希望这个规范化文件能早点出来,并强力执行。

    之所以连规范化文件都难产这么久,就是因为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大量银行,利益博弈较为复杂。让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和广大储户之间利益达到平衡,形成各方都满意的收费新规,难度太大。但再难也要推进,改革就是要调整利益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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