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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消费须改善金融服务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2011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81226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7.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6%)。据商务部监测,全国3000家重点零售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15.9%,增速比2010年放缓2.2个百分点,从历史数据看,仍处于较快增长区间。

  有专家评论称,“从今年经济形势看,欧债危机拖累世界经济复苏带来的外需下滑使中国出口增长空间继续受到抑制。同时,房地产投资放缓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拖累使得投资增长引擎也将面临一定的下行风险,而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提升力将更显突出。”对金融业来说,改善金融服务、促进消费升级,值得关注。

  银行卡费率拟调整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近日表示,商务部正与相关部门做研究分析,准备出台一些继续大力促进消费的新措施,“商务部将重点推动三项任务:一是继续完善城乡流通体系,二是推动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三是改善消费环境。”同时,要研究一些激励政策。其中在金融服务方面,商务部鼓励消费信贷产品和管理模式创新,扩大银行卡的使用范围。沈丹阳表示,如一些商家反映银行卡费率太高,最近央行已出台措施做出调整,希望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来方便刷卡消费。

  据了解,我国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的分配涉及发卡行、提供POS机具和完成对商户资金结算的收单机构,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目前三方实践中的收费分配模式多为7∶2∶1。如消费者持有一张A银行的卡在某餐厅消费500元,该餐厅的POS机具由B银行安装,则A银行、B银行和中国银联分别收取7元、2元和1元,这10元即消费金额2%的成本将全部由商家承担。这一收费模式直接造成商贸企业刷卡手续费负担过重。为此,刷卡费率下降势在必行。

  此前据媒体报道,根据有关部委讨论的调整方案,发卡行的服务费将根据刷卡金额按0.3%左右收取,封顶100元;银联的转接费将按每笔交易金额的0.05%收取,封顶5元。

  消费金融公司待突破瓶颈除了调整银行卡费率外,积极发挥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作用,提升其在中低收入阶层中的影响力,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消费、发挥金融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持作用。

  早在2010年1月,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获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首批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记者了解到,自2010年3月1日成立至2011年8月底,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累计放款达1.4亿元,贷款余额1.1亿元。而去年5月,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也推出针对职场新人的“新易贷—信用启航计划”。

  尽管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两年,也推出各自的产品,但与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新业态相比,这个将目标客户群体定位为中低收入阶层的新型金融机构仍游离在大众视野之外。

  对此,专家表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且主要以住房按揭、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对于居民耐用商品消费及旅游、教育等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信贷金融服务,仍较为分散,专业化程度不强。因此,设立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服务,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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