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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持续深入落实贷款新规

  2011年是贷款新规的重要执行年。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在年初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全行要继续围绕贷款新规监管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培训力度,保证贷款新规培训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要加强对相关制度的评估和梳理工作,对于业务实践中发现的漏洞缺陷或控制失效的制度环节,要及时补充、修订;对贷款新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要持续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全面整改。该行明确提出,今年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重须达到80%以上。

  建章建制,认真贯彻新规政策精神今年,为进一步将贷款新规支付环节要求落到实处,该行制定了《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流动资金贷款及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操作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在制度中进一步明确了放款、支付环节的操作要求:首先,信贷资金受托支付由分行营运部账务中心集中支付。支付流程的调整,改变了过去信贷资金受托支付由经办机构会计部门对外支付的做法,进一步确保受托支付方式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最迟于贷款入账后一天的工作日完成向受益人的对外支付,实现受托支付的时限要求和向受益人支付的原则。

  其次,对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要求借款人提供用款计划,由放款中心把关审核。

  第三,加强信贷资金支付后核实工作。该行要求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支付后尽快集齐与贷款资金支付情况相一致的用途证明材料,一般不超过贷款发放后2个月。若出现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等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且无充分理由、贷款资金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不相符、贷款资金使用不合规等情况的,支行必须立即报告分行信贷管理部或小企业金融中心,并采取取消自主支付资格、停止后续授信使用、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

  第四,加强贷款新规培训。该行通过兼职信管经理例会、分行内网等渠道开展贷款业务发放、支付、支付后管理环节的操作培训,帮助支行理解流动资金贷款及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操作细则。

  规范合同,建立资金流向监控台账自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后,中信银行总行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文本的修订工作。中信上海分行第一时间按总行下发的《关于修订〈中信银行个人借款合同〉等个人贷款业务类八项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的通知》,对原《中信银行个人借款合同》等合同版本进行了统一更新,从而保证新版合同内容符合要求。

  该行建立资金流向监控台账,根据信贷系统资金流向模块及支行按月上报的公司贷款信贷资金支付登记台账,进行逐笔跟踪检查。

  该行还下发通知,再次就流动资金贷款规范管理要求明确:在报送的授信项目中业务品种若包含“流动资金贷款”,必须在调查报告中附流动资金需求测算,并将测算表作为必备送审材料。对于个人经营性贷款,发放后由分行运营部予以冻结,客户经理在审核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合规性后监管资金方划付至指定交易对象。对执行不到位的支行,上海分行将采取暂缓放贷等措施。

  自查自纠,不断加大新规执行力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贷款新规,了解分行对政策的执行情况,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稽核审计部于去年12月至今年2月,以非现场审计方式分别联合信贷管理部、小企业金融中心及个贷中心,对小企业、一般企业及个人经营性贷款的资金流向和受托支付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行大部分经营机构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做好对信贷资金的用途监管,做好资金的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

  近日,该行风险管理部多次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对156户一般风险授信客户发放的贷款进行了逐笔自查。对于部分缺少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该行已要求经办机构提供详细、合理的说明,严格执行贷款新规,确保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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