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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不得出售个人信息来源: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3日 10:39 | 作者:
【深圳商报讯】为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央行近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出售个人金融信息。该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特别是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个人信用信息、个人金融交易信息、衍生信息等。(上 证)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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