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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信用卡透支4万余元

  本市青年陈某冒用他人信用卡,疯狂提现和消费,共计透支4万余元,近日,被闵行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6年5月,陈某以代办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为名,获取魏某的身份资料。办出信用卡后,陈某冒用该信用卡进行提现及消费,共计透支3.8万余元。2006年11月,陈某故伎重施,在为陆某办出信用卡后,冒用该卡消费,共透支4788元。后来,陈某主动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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