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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可变身村镇银行

  银监会发文强调:主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由于个别地区出现了小额贷款公司盲目发展、市场定位偏差、风险加大等问题,为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2008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3月末,全国已开业583家小额贷款公司,筹建573家。小额贷款公司对活跃县域及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个别地区也出现了盲目发展、市场定位偏差、风险加大等问题。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村镇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依据《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必须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包括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除此之外,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方面符合一定要求,比如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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