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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小额贷款公司被骗案判决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2日 10:11 作者 潘洁;范婷
    日前,上海杨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骗取贷款的诈骗案件,受害方正是时下炙手可热的小额贷款公司,这种骗取新型金融机构贷款的案件在上海尚属首例。最新消息显示,该案件在杨浦区法院一审已获得有罪判决,判处被告单位犯骗取贷款罪,罚款10万元;被告人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1万元,并责令退赔已骗贷款余款80余万元。此外,被告人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上诉,表明判决生效。

  据了解,2012年3月6日,杨浦区检察院对该小额贷款公司被骗贷款案件以“骗取贷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4月18日,杨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进一步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身份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的瓶颈,杨浦区金融办、区检察院联合举办“新型金融机构法律保障”研讨会,邀请上海市金融办、市检察院、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等代表,对该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并依据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法人营业证照》、金融业机构代码、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该小额贷款公司的批复、《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等证据,证实小额贷款公司系依法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被告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给小额贷款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违反《刑法》第175条、第67条、第53条、第64条等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据了解,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不断凸显,已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渠道。但小额贷款公司“身份未定论”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硬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体系下,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从事的是金融服务业务,却被认定为一般工商企业,在法律诉讼、税收征缴、对外融资等方面难以享受和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同等的待遇,与其相关的贷款纠纷案件往往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调整,法律保障力度有限。

  当前,杨浦区正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鼓励科技园区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发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区内已集聚了上海全市近1/10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截至2012年3月,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668笔,金额50.86亿元,为近16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了8.81亿元信贷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累计发生融资担保业务971笔,金额5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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