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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积极引导银行业支持重建

  记者 包成柱

  从抗震救灾到支持灾后重建,金融业一年来作出了巨大贡献。“一行三会”及时出台了多项金融政策,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金融系统整个行动起来,出资、出力,为灾区人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彰显了金融机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一年过去了,银监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未来又是如何规划的?带着上述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请他全面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问:去年汶川地震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都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汶川地震发生后,银监会行动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任组长的“银监会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把迅速恢复灾区金融服务、稳定灾区金融服务秩序、统筹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

  一方面,切实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抗震救灾的统一组织和指导。确保金融服务不断,金融秩序不乱。另一方面,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灾区地方政府的联络协调。2008年6月22日,银行业受损网点全部恢复营业,支持灾后重建全面启动。12月,银监会又成立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小组",目前正在有序开展银行业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协调工作。

  为了全面、准确了解灾区的信贷需求,推进灾区恢复重建进程,从2008年5月中旬开始,刘明康主席先后多次带队到四川、甘肃等灾区第一线了解情况。银监会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纷纷派出调研组和督导组,主动向当地政府了解掌握灾情,组织灾区三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掌握客户信息,摸清灾后恢复重建信贷需求,建立信贷支持目录。去年9月,四川、甘肃和陕西银监局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125个调查组,深入79个重灾区县,1.1万个乡(镇)、6.5万个行政村,对213.6万户受灾农户进行农房重建信贷需求调查,为制定金融支持政策和开展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了准确依据。

  此外,银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积极协作,相互配合,持续加大对灾区的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截至目前,银监会单独发布或会同其他部门发布了9个关于支持灾后重建的专项文件。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做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问:上面您谈到汶川地震后,银监会鼓励各类银行到灾区设点,增加灾区机构网点覆盖率,那么这些金融机构是如何加大对灾区信贷投放力度的?

  答: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克服一切困难,提前做出安排部署,努力加大信贷投放,改善金融服务,确保资金及时充足供应,有力、有序、有效地支持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克服了去年信贷总盘子偏紧的困难,由总行统筹平衡,通过调整贷款计划、将其他地区分行腾出的信贷计划额度进行临时调剂使用等措施,确保灾区恢复重建资金供应。截至今年3月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向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灾地区发放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贷款2053.59亿元。

  为了全力满足符合条件的住房重建贷款需求,从去年8月起,银监会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调查摸底。在投向上,优先支持重灾户,优先支持灾区政府确定的整村重建和重点村,优先支持有偿还能力的农户,优先支持政府拨款和自筹资金落实且已开工建设的农户。在贷款方式上,凡能采取小额信用贷款的,通过小额信用贷款予以解决;对其他农户,则通过信用保证、农户联保和担保等方式解决。在贷款审批上,尽一切可能简化贷款手续和流程,缩短贷款投放时间。截至4月末,三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向灾区64.5万农户发放住房重建贷款128.3亿元。

  问:据了解,为引导各类资本到灾区支持重建工作,银监会及时调整了市场准入政策,请问具体实行了哪些灵活的银行业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又是如何防范各类金融风险的?

  答:首先,我们将四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县由受灾前的10个县扩大到16个县,新增的6个县均为受灾县。目前,都江堰等9个灾区县新设的9家村镇银行都已开业。其次,我们积极为商业银行在受灾较重地区设立分行、同城支行和经济紧密区支行开设绿色通道。目前,监管部门已批准了上海银行、渤海银行、重庆银行在四川设立分行,批准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南充市商业银行在德阳、绵阳、都江堰等重灾区设立支行,批准雅安市城市信用社改制为雅安市商业银行,批准渤海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成都市商业银行1.6亿股。

  当然,风险监管始终是银监会的第一位任务。银监会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抓好灾区金融服务的同时,始终没有放松风险监管工作。针对帐篷银行、流动服务车等方式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指导督促银行业机构全力做好特殊时期的"三防一保"工作,有效控制案件风险。自地震发生以来,三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案数量和涉案金额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针对灾区中小法人机构资金头寸不足问题,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制定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保证流动性充足,至今没有出现一起存款挤兑事件。针对因灾损失大幅上升问题,按照刘明康主席"对因灾形成不良贷款要一跟到底"的要求,在积极有效开展地震损失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了对因灾形成不良贷款核实入账和呆账贷款核销进度情况按月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报告,督促银行业机构根据贷款风险全面核查结果,通过争取总行政策支持、加大呆账核销、坚持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强贷款管理和清收等措施,有效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

  问:汶川地震已经过去一年了,今年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灾后重建上有什么新的计划?

  答: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全面掌握银行业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落实《汶川地震灾区(四川、陕西、甘肃)银行业网点恢复重建规划(2008-2010年)》,研究并协调解决恢复重建涉及银行业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诉求,协调好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支持政策。协调建立政府及有关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对接机制和平台,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了解国家和灾区政府恢复重建规划,主动加强金融服务与政府工作、企业经营的沟通衔接,结合重建规划,不断完善和细化融资规划,建立高效的服务机制,为灾区重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在坚持市场运作和风险可控前提下,我们要求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商业银行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信贷资源继续向承担灾后重建的分支机构倾斜,优先满足灾后重建中过渡性安置所需物资的生产和流通需要、自救性生产经营投入需要,重点保障对灾后恢复重建具有基础性作用项目资金需要和有利于微观经济主体恢复活力资金需求,大力支持交通、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钢铁、水泥、能源、重大设备等重建必要物资生产,以及个人创业投资需要,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投资等领域,并给予适当的信贷政策优惠。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行特殊时期的监管考核政策,鼓励其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督促农村信用社牢固树立服务"三农"宗旨,围绕灾区农业产业链,加强农村市场信贷需求分析,积极支持灾区农房重建和农业恢复生产。

  问:大家知道,灾后重建需要大量资金,而信贷资金既要防风险,又要讲效益。银监会是如何完善适应灾后重建的信贷管理机制的?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灾后重建融资需求进行细致研究分析,根据不同金融服务需求,大力创新融资服务方式,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建立适合灾后重建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地震灾区分支机构融资业务审批权限和利率定价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灾后重建贷款实行优惠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关于地震灾前贷款因灾延期偿还的有关政策;对因灾损失严重、还贷困难的企业,视情况给予展期;利率、期限的掌握根据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步骤合理确定;在保障合法性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适度调低项目贷款资本金,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授信标准,增加授信额度,对优良客户延长授信有效期;根据国家政策调整,适当发放项目建设前期过渡性贷款。要继续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对重建所需贷款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方针,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调查、审查、审议和审批,评级、授信、分类、用信等信贷事项的审批可一并处理。

  今年是灾区农房重建最关键的一年,银监会将继续把组织推动银行业支持农房重建作为支持灾后重建的工作重点。一是督促灾区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把农房重建信贷支持工作做好、做实、做细,对有效信贷需求,做到应贷尽贷,加快贷款投放进度。二是引导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参与农房重建工作。三是要求灾区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对农房信贷工作的支持。同时,与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房重建困难房或不符合贷款条件户的住房重建扶持政策,以推动农房重建工作顺利开展。协调地方政府建立担保基金或成立担保公司,进一步完善担保制度和机制,提高担保能力,并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四是加大对农房重建信贷政策的宣传和正面引导。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意识,对贷款条件、已发放农房重建贷款情况要上墙公示,提高透明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引起误解,避免因银行信贷原因或工作人员疏忽、失误引发极端事件。

  银监会将围绕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着力科学监管改进服务,制定实施对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考核的特殊政策,有效促进银行业加大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支持力度。

  一方面,要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在准确分类必须到位、拨备和资本必须充足、风险管理必须到位、核呆力度必须到位的前提下,将不良贷款的监管目标将由"双降"调整为"双控",即从全国范围来看,要坚决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快速反弹,并将不良贷款比例有效控制在去年底的水平内,坚决防止不良贷款大幅度快速反弹。要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对流动性风险较大的机构实行"盯住式"、"贴身式"监管,督促被监管对象认真做好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重点支持按市场原则对灾区高风险机构实施兼并重组。

  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大监管政策支持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灾后重建工作中,认真落实《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精神,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较好、企业管理团队强、信用记录良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因为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继续予以信贷支持。允许实施贷款重组,在严格五级分类准确度、把握好偏离度和严格监管的同时,允许对品种、期限进行科学调整,对正常类、关注类贷款实施细分管理,对大灾(如地震)灾前发放、灾后不能偿还的贷款,催收、罚息等方面的政策宽松期视具体情况适度延长。允许通过规范化的贷款出售转让,继续开展正常类贷款的证券化试点工作。允许对符合条件的非生产性项目发放搭桥贷款。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年有条件地适度放宽存贷比限制。在严禁关联交易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担保公司授信。推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试办林权等质押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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