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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手严打信用卡犯罪 机构不得外包发卡业务来源: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6日 10:35 | 作者:黄竞仪
商报讯 (记者 黄竞仪) 央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四部委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信用卡犯罪,强调要认真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发卡机构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业务外包,不得擅自对信用卡透支利率、计息方式、免息期计算方式等进行调整。禁止单位代办信用卡。 通知明确规定,发卡机构要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未履行责任导致匿名、假名账户开立的,按反洗钱法予以处罚。 此外,通知还对自助转账业务的限额进行了规定。持卡人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应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否则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缴纳公共事业费及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的除外。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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