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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调整跨区发展规划


  
  城商行能够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一样,获得跨区域发展的机会,与银监会“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大力支撑城商行跨区域发展”的监管政策密不可分。
  2004年11月,一份名为《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的文件出现在银监会的网站上。这份《纲要》第一次对城商行今后几年的监管与发展做出了规划,其中也首次提出“支持经营状况好、管理能力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城商行实现跨区域发展”,但对于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并未做详细的要求。
  此后几年,解除财务风险,加强风控能力,成了监管方和城商行主要工作,增资扩股、更名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一时间如火如荼。
  直到2007年4月,跨区域发展才正式进入议事日程。这一年的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论坛上,跨区域发展被明确列为城市商业银行新的发展方向。
  对于准入门槛,银监会规定,监管评级达到三级及以上的城商行,方可开展省内跨区经营,评级达到二级及以上才能实现跨省经营。
  监管方面相关人士认为,监管方放开这一政策限制,是希望在城商行资产质量、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后,打破规模上的限制,在国有、股份制和外资商业银行的夹缝中,拓展城商行的发展空间。
  此后,各地城商行的扩张欲望被迅速点燃。进驻金融资源丰富地区,令城商行扩大规模的愿望得以迅速实现,但“扎堆”金融竞争制高点的弊端,也引起了业界的反思。杭州银行一位高层不无担忧地说:“经济再好的地区,对金融机构的承载量总是有限的,过度集中容易潜伏恶性竞争问题。”
  “银监会已考虑对此作出调整。”上述监管方面人士透露,银监会去年便要求各地银监局上报2009年跨区发展的规划,将在各家城商行自然需求基础上,按照一些因素作出调整。
  “城商行落户西部地区,银监会将可以优先考虑,因为西部金融服务的充分度不足,东北也优先审批。但要进入金融竞争激烈的地区和城市,银监会就会有所限制。”他说。
  “监管层考虑的是,城商行自身的管理能力、异地金融竞争环境和金融服务的充分度因素,这些直接涉及到分支机构的生存问题。”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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