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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质押贷款提供融资服务

  有事要用钱,可手头现金远远不够,而银行的定期存款又未到期,却又不愿找亲戚借钱,这事儿生活中常有。您先别急,想一想您是否有定期储蓄,是否购买了国债、寿险等金融产品,虽然难以调用这些钱,但是银行推出的个人质押贷款,可以帮助您解决燃眉之急。
  简单快速易办理
  什么是个人质押贷款呢?就是客户以未到期的金融产品作质押,从银行取得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存贷结合业务。金融产品包括本人或他人的银行定期存单、国债以及人寿保险单。
  以工商银行的业务为例,办理个人质押贷款业务并不复杂,只要将本人或他人名下合法、有效的质押物交给银行做质押(如以他行存单质押的,先决条件是工行与他行签有合作协议),即能按照质物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一笔质押贷款,借款金额最低为5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质押的存单您可要留意银行的特别提示,凡所有权发生争议,已做质押、担保、挂失、无效或依法冻结止付的存单均不能作为质押品。
  办理时,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和存单或国债凭证等质押物,到银行指定网点或理财中心办理。
  个人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且最长不超过3年(含)。若为多张存单、国债凭证质押,以相距到期日最近的存单时间确定贷款到期时限。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采用按月(季)还息、一次还本,或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银行在收回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后,会解除质押,并将质押物归还给您。在质押期内,借款人不能将质押存单转让或申请挂失;用他人存单做质押品的,借款人应征得质物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方便快捷好处多
  个人质押贷款具有质物多样、手续简便、贷款成数高等优点。但对借款人来说,它最主要的两大好处是:一、个人质押贷款不需要额外的担保;二、质押物都是个人所拥有的金融产品,质押期间,利息和其他收益不受任何影响。
  比如,王先生有急事要用钱,还差20万元无处筹措,想把银行的定期存款取出来应急。王先生是2007年末存的5年定期存款,存款利率是5.85%,到期可取得存款利息约5.85万元,如果现在全部取出20万元人民币的话,定期存款就会全部按照目前的活期存款利率0.36%计息,只能大约有0.72万元的利息收入,少取得利息收入约5.13万元。但用这个定期存款到银行做个人质押贷款的话,现在的1年期贷款利率是5.31%,以贷款一年期计算,需付大约1.06万元左右的贷款利息,这样算下来,王先生用此笔20万定期存款做质押贷款与全部取出来相比,可多获得利息约4.07万元。所以,王先生最实惠、方便的选择就是拿着定期存款到银行做个人质押贷款,即能解决燃眉之急,还能节省因提前取出定期存款而损失的存款利息。 
  保险公司人士也称,应急周转的时候,用保单质押贷款是最好的选择。如果提前退保保险公司会收取相当数额的退保手续费,不但会失去保险保障,而且会导致经济上的损失。再者,渡过难关后还要再次买保险,不仅手续繁杂,保险公司还可能会因为年龄增长的缘故要求增加保费。
  采用个人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一方面可以满足资金短缺时临时周转的需要,让手上的“死”存单变成“活”现金;另一方面,在质押贷款期间,质押物原有的存款功能、保障功能还能继续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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