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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农”字头特色化道路

  理念篇
  走以“农”为代表的特色化道路
  银行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根据所处环境和优势,选准市场定位,创建具有自身品牌特色的金融产品。农村信用社定位为“三农”,它的特色化建设必要性有以下三方面主客观因素:
  政策因素:我国是典型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0.4%,农业经济稳定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多次以一号文件形式,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信用社也为此受益。体制改革以来,不仅获得央行票据支持,而且还得到税收减免、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政策扶持。可以这么说,这些扶持政策,归功到底主要得益于“农”,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农村信用社只有坚持为农服务方针不动摇,真心实意做好支农服务,才能巩固和壮大自身实力。因此,走以“农”为代表的特色化道路是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市场因素:国有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逐步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其优质的管理和服务迅速拓展城区业务。它们与农村信用社相比,潜在的优势不仅仅局限于网络,更重要的还是先进的经营理念和优秀的人才储备。农村信用社若想跳出“农”门,与商业银行展开城市“割据战”,无论从硬件还是软件分析,都明显处于劣势。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明显弱于城市,信用社暂时处于金融垄断地位,广阔的农村市场迫切需要有效的信贷投入,也同样具备大展拳脚的机遇。因此,信用社只有坚持自身定位,加快金融创新,走特色化建设道路才是长效发展的上上之策。
  竞争因素: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一直处于垄断经营,但目前这一格局已被打破。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将业务重点放在了农村,这对农信社形成了一定的冲击。
  问题篇
  以“三农”为中心  直面四大问题
  首先,监管指标考核未能体现“农”字特色。农村信用社以股份合作制组织形式实施体制改革,它的产权制度不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服务对象也以辖内农户、自然人及中小企业为主。但监管部门对信用社考核却过多依据商业银行标准执行,追求利润最大化,强调资本充足率,突出风险监控,这显然脱离农村工作实际。
  其次,抵押担保制约信用社业务拓展。商业化进程推进后,金融单位越来越重视资产安全性,在信贷对象选择上,已将是否具有不动产抵押置于首位。虽然农民自身拥有住房,但土地归属集体,只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担保法》规定,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作抵押,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产无法办理登记抵押。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3万元以下,难以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所需。因此,如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应同步双赢,解决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已成为特色化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
  再次,农村储源分流制约农贷投量。新农村建设启动后,农民对优质、高效农业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加,特别是大型农田开发项目、农村经济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对资金需求相对较高。但农村经济相对滞后,再加上银行业竞争加剧,各大商业银行及邮政储蓄在不履行支农职责同时,还争相在农村拉储吸存,从而导致大量农村资金“体外循环”。因此,靠信用社一己之力满足农村资金需求难度可想而知。以象山为例,该社每年以25%-30%的速度扩大农贷规模,农业贷款占比已达60%,占全县金融机构农贷投量的85%以上,但每年仍有不少农民反映贷款难。
  最后,行业发展未能整合资源优势。根据国家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思路,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实行一级法人改革,业务经营各自为阵、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支农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但由于行业发展缺少联动,社社之间缺少交流,普遍存在同一项目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极大浪费。
  对策篇
  创新理念  整合资源优势
  改变监管指标
  各级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农村工作客观实际,根据信用社办社宗旨,统筹制订考核任务,在下达考核指标时,不应过分强调商业银行的利润最大化,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从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突出对支农指标的考核。一方面应将农村市场中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种养殖户及农户作为对象,重点予以扶持;另一方面应根据《章程》规定,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对入股社员办贷给予优惠,鼓励社员参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以此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创新支农理念
  打造农村特色银行,首先需解决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
  首先,建立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建议政府为农民设立创业担保基金,基金资金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拨款;二是企业或成功人士出资赞助;三是镇乡(街道)自筹资金。担保基金可按1∶5比例承担风险责任,由县农业担保中心负责具体事项运作。考虑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建议担保中心免费为农民创业提供担保。同时,县人行应尽快完善征信系统开发,实行银行业资源共享,对赖债、逃债、废债的贷款户,共同抵制,坚决打击。
  其次,建立区域农民资信档案。按从事行业、经济收入、经营情况等内容,对区域农民实行资信考评,分档确定授信限额,配套建立信用档案。新建立的资信档案,应纳入信贷管理系统,实行社社资源共享,杜绝多头贷款。同时,在资信评定基础上,信用社应继续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对信用较好的农户推出“额度一次核定,担保、抵押一次落实,贷款分次发放使用”的支农信用卡;对发展生产实力不足,又缺乏担保的单个农户推广“由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互助合作,共担风险”的联保担保;对农村妇女推出“乡镇妇联参与考评,不同行业联合重组,风险共担,分散经营”的村妇联保贷款;对既缺乏生产资金,又确实无法抵押、担保的诚信农民,则由县农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
  最后,积极探索农业抵押新模式。一是积极推广渔船抵押贷款业务。根据渔区经济特点,对资信实力强、历年按期还贷的信用渔民,以其渔船产权证书作抵押,办理渔船抵押贷款业务。二是探索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沿海地区农民的生产作业模式已逐步发生改变,传统种植已逐步被网箱养殖、海塘养殖所取代,为此,信用社应推出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根据海塘承包期限及面积分档确定贷款限额。三是探索村级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对个别村级经济实力较强的行政村,可按山林或土地的实际使用面积作抵押,办理村级小额抵押贷款业务。
  提高市场份额
  政策倾斜壮大农村资金来源。首先,建议在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适当放宽,从而保障更多农村资金投入农业生产,支持弱势群体发展效益农业。其次,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呼吁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对信用社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因政策性因素而设立的保本点以下网点,要保证涉农资金及乡镇政府财政性存款足额存入信用社,从而确保信用社持续稳健运行。
  完善考核,积极谋求筹资渠道。围绕“先保盈余,后保工资,再保费用”经营方针政策,对网点储蓄存款实行全面考核,推行利益趋动机制,细分组织资金规模任务和优化负债结构任务,致力降低筹资成本,提高筹资效益,突出网点效益核算。
  整合资源优势
  我国在一级法人体制改革完成后,应加强市场资源整合,参照日本将组织形式分三级:最基层的是县级联社,直接与农户发生信贷关系,它可以为农户办理吸收存款、贷款和结算性贷款。除此之外,还兼营保险、供销等其他业务。中间层是以省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合作银行,帮助基层联社进行资金管理,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农业资金的结算、调剂和运用。最高层的是全国同业协会,为中央一级,它应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对系统内资金进行融通、调剂、清算及业务开发,并按国家法令营运资金。同时,它还指导各省的工作,并提供咨询。同时,还应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加快硬件设施开发,配套做好专业人才储备及培训;加快全国农村信用社电脑网络联接,加快电子化应用步伐,为农民提供便利的资金结算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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