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理财频道>银行理财>银行产品
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可“超风险”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07日 11:12 作者 周轩千
 

  某股份制银行官方微博近日提醒客户:“今后,客户首次购买我行理财产品需到我行营业网点进行风险评估,且要求客户风险评级和产品风险等级匹配之后,才能购买理财产品。请客户根据自己的风险评级购买相应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一家大型银行在年初也发布了类似公告:“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柜台进行信息登记和风险评估……若您2012年1月1日前曾购买过我行理财产品,请您重新进行信息登记和风险评估后再购买理财产品……您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柜台购买固定期限理财产品时,若您的风险等级低于所购理财产品的风险级别,将无法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上述变化,都是因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也是如此。投资者应首先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流动性方面的需求。一般来讲,资金实力雄厚、有较高风险偏好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个人投资者,若希望追求较高收益,可适当配置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而手中闲钱有限、厌恶风险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人,则比较适合购买低风险产品,对产品的收益预期也要适当降低。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人可购买低风险、易变现的产品,在急需资金的时候可以快速将产品赎回;对流动性要求较低的投资者,则可以考虑购买期限较长的产品。

  《办法》规定,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必须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其中须包含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并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如今,就银行理财产品不同类型而言,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写明:“……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则应写明“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等内容。

  此外,风险揭示书还必须包括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客户须完整抄录“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这句话,并签名确认。

  一般而言,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操作管理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五雄”逐鹿理财市场格局或生变 (02-06 08:17)
·银行理财悄变同业存款 疑为高息揽存 (02-06 05:50)
·去年零负收益银行理财产品下降30% (01-17 07:13)
·收益率发行量或双双降温 中长期产品迎春天 (01-17 11:11)
·银行理财:成长中的烦恼 (01-17 10:59)
·最高收益率15%中小银行领跑理财收益榜 (01-13 06:39)
·2011银行理财:“狂飙突进”的一年 (01-12 09:48)
·银行理财产品:短期化格局面临终结 (01-10 10:36)
·银行理财:中长期产品生机渐显 (01-04 14:03)
·大限临近 数百亿银行理财产品表外游离 (12-26 05:53)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