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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银行国库监督模式选择
来源 当代金融家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1日 14:32 作者 秦爱萍
      Treasury Supervision Paradigms of the Central Bank’s Local Branches

    编者提示:如何优化选择与国库核算方式发展相适应的县市支行国库会计核算监督模式,有效提高监督效能,防控国库资金风险,是基层人民银行亟待解决的课题。

  随着TCBS、TIPS及TMIS系统(以下简称“3T”系统)等新型国库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监督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实施,国库会计核算数据处理方式、方法发生重大变革,在当前国库会计核算任务重,资金汇划渠道多的情况下,各种风险防不胜防。如何优化选择与国库核算方式发展相适应的县市支行国库会计核算监督模式,有效提高监督效能,防控国库资金风险,是基层人民银行亟待解决的课题。

  “3T”系统运行下国库监督的新挑战

  第一,手工监督无法对国库电子业务实时监督,随着国库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TCBS与TIPS接口,TIPS与财政、税务、海关、商业银行等外单位联网,原纸质凭证被电子信息数据代替后,数据的准确、完整与否完全取决于业务发起方,国库核算部门及事后监督部门对此均无法界定,以翻阅传票、核对账表等为主的手工监督方式难以满足国库业务电子化发展需要,特别是对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作案及风险隐患更难发现。

  第二,监督内容及重点的大调整使监督难度加大,由于“3T”系统的运行,使国库账务处理方式和规则都发生较大变化,原有的一些日常监督内容消失,同时,对国库业务处理系统的控制增强,系统参数设置、修改和重要事项及授权等控制环节成为监督重点,但由于“3T”系统自动化处理程度较高,目前没有实现国库基础数据信息共享,不能有效实施监督。

  第三,国库事后监督人员业务知识急需更新,“3T”系统运行后,国库会计核算程度和方法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而部分基层行领导对事后监督工作在国库资金风险防范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存在偏差,难以胜任现阶段的国库监督工作。

  第四,国库事后监督系统建设亟待加快。目前,事后监督手段和方法远远落后于国库核算业务系统建设水平,总行尚未开发与TCBS配套的事后监督系统,对资金清算过程和国库业务电子信息难以实时监控,而TIPS系统也没有为事后监督提供相应的接口,以致事后监督在系统中被边缘化,不能比对计算机录入信息与机打凭证的一致性。

  县市国库会计核算监督模式

  《新办法》提出了对县市国库会计核算可以实行集中监督、跨部门监督和本级国库会计核算由监督部门负责等监督模式。那么,究竟哪种监督模式才能达到最佳整体风险控制效果呢?以下对四种操作性较强、风险控制较为严密的基本监督模式进行分析探究。

  模式一:县市支库事前控制+县市支库事中控制+县市支库同级跨部门事后监督控制

  该模式是指在县市支行内审、人事、纪检监察室或者这几个部门的“综合管理股”设立监督岗位及监督员负责国库事后监督工作。其会计核算资料由各县市支库分别进行事前、事中控制后,直接移交同级跨部门监督员监督后,对相关国库核算资料进行整理与装订,按档案管理规定定期移交本行综合档案室。

  模式二:县市支库事前控制+县市支库事中控制+中支国库事中控制+中支监督中心事后控制

  该模式下,各县市支库均作为国库核算主体进行相对独立核算,并严格履行事前、事中控制职责。每日业务终了,分别按要求进行国库会计核算资料的初审、整理与装订后,送交中支国库部门再次进行事中控制,审验无误后统一移交中支事后监督部门监督。

  模式三:县市支库事前控制+县市支库事中控制+中支监督中心事后控制

  该模式下,各县市支库核算资料直接移交中支事后监督部门;中支市直等县市支库核算资料由中支国库部门移交监督。包括中支直接参与核算的县市支库在内的所辖各县市支库,其国库会计核算资料由中支国库部门、各县市支库分别进行事前与事中控制,并由各单位对相关核算资料进行初审、整理与装订后,直接送交中支事后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模式四:县市支库:县市支库事前控制+县市支库事中控制+上级委派式事后监督控制

  中心支库:直接参与核算县市支库的事前控制+中支国库事中控制+中支监督中心事后控制

  该模式下,县市支库国库会计核算实行上级委派式事后监督;中支市直等县市支库核算资料由中支国库部门移交事后监督部门监督。各县市支库均作为核算主体进行相对独立核算,并严格履行事前、事中控制职责后,由上级委派式事后监督人员对所负责的县市支库核算资料进行事后监督。中支事后监督部门仅对直接参与核算的作为核算主体的县市支库所生成的国库会计核算资料进行事后监督。

  人行县市国库监督模式选择及完善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模式一控制环节相对不够完整、严密,整体风险防控能力不够强,时效性方面与相关制度要求基本吻合。模式二控制环节完整,风险防控能力强,但时效性最差,且难以从该模式本身着手优化解决。模式三风险控制环节完整,风险防控能力强,监督时效性较模式二有较好表现。模式四县市支库实行上级委派式监督机构集中监督与中支事后监督中心集中监督相结合,风险控制环节完整,整体风险监督防控能力与模式三基本一致,不受地域特点等限制,时效性最强,已完全达到《新办法》等规定要求。

  不难看出,距离中心支行近的县市支行可实行中支事后监督部门集中监督,但对大多数距离较远的县市支行可将“上级委派式监督”作为首选,更好地满足“3T”体系下的国库会计核算监督工作需要,有效防范国库资金风险。需要指出的是,选择上级委派式监督模式必须重视以下问题:

  第一,在监督职能定位上,一是成立监督组织。成立上级委派式监督机构,直接对中支行长负责,组织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中支,不受所在行干预与牵制,使委派式机构具有超脱性、独立性、权威性,并实行人员定期轮换制,其业务和人员实行中支统一管理,使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彻底分离,由中支事后监督中心牵头会同国库部门对上级委派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二是配置人力资源。ACS系统上线运行后,中支会计营业网点将剩余一些核算人员,可从他们中分流或从中支现有事后监督、内审、纪检监察、国库等部门抽调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及较高业务水平的骨干充实到上级委派式监督机构之中。克服目前县市支行监督职能分散、同级监督乏力、中支集中监督时效性差等弊端。

  第二,依法合规监督,一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控制度,独立、连续、及时、全面、重点地对县市支行国库部门的日常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二是在监督中,发现涉及资金风险等原则性问题,直接向主管行长汇报,发现不合规的差错,向国库部门下发国库会计核算监督通知书,督促整改;登记填写监督日志,定期统计分析,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监督分析材料等;严格按交接手续接受资料,按时整理装订已监督完毕的国库会计核算资料,加强档案管理。三是定期接受中支事后监督中心组织的再监督、现场监督和国库等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检查和指导,促进县市支行国库事后监督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的提升,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度,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第三,加强监督考核,一是强化人员培训。开展包含国库专业知识、国库系统有关知识、国库监督技巧、风险管理知识等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二是建立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实行日常业务量和差错量统计。四是出台实施人行县市支行委派式监督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被委派支行要把委派式监督人员作为管理人员予以监督,避免监督人员短期行为的发生。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恩施自治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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