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理财周刊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23日 16:27 |
作者: |
邢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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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所具有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特点决定了保险消费很容易引起纠纷。而造成这些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投保人在投保后,没有仔细阅读那些保险公司没有主动告诉他,但却与他的保障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 定夺保险纠纷 签字是关键 曾在保险公司担任过专业理赔员的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李轶超律师告诉记者,虽然国内保险业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总体上已规范了许多,但现实中,有些急功近利的保险代理人为了扩大销售,还是会口头承诺许多与实际保险合同条款不符的权益。 "比如片面强调保险的高收益,却对退保时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只字不提,甚至承诺'随时可以退保,本金如数退还',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李轶超还指出,许多保险纠纷官司打到最后,消费者还是输了,关键在于签字问题。 李轶超说:"不管保险条款怎么变化,保险业如何发展,认定保险赔偿责任的关键还是你最后签字的书面合同。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说,该自己签字的地方一定要自己签,千万不能让别人代签字。尤其是涉及被保险人生命的保险更是必须由被保险人签字,绝不可由投保人代劳。 还有像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上的"我已了解所有风险"这句话,一定要仔细看清所有条款后再签字。反过来说,如果这句话不是你本人签字的,而是由业务员代签的话,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这也可以成为你退保的合理理由。" 增强维权意识 注意保留证据 长期从事保险纠纷审理工作的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林晓君则建议消费者,在投保时要慎重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产品,综合评价本人对产品收益的需求和风险的承受能力,决不能单纯依靠营销人员的片面推销做出错误的判断。 为了尽可能减少由于保险公司没有主动告知而产生的误解,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对保险范围、免责范围、除外条款等保险条款一一进行详细了解。尤其是那些约定不明确条款可要求保险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并以更加明确的语句将这些条款加入保险合同的附则中。 此外还要加强维权意识,要完整保管好相关证据资料,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要求其签收材料,或者自身保留原件,在医疗过程中注意收集相关的凭证以备诉讼举证。 总之,由于专业知识上的限制,消费者在与保险公司的较量中天生就处于劣势地位。而保险公司没有告诉投保人的重要信息,也远不止上文所叙述的这些。 对于广大保险消费者来说,想要既买到自己真正需要的保险,又能在与保险公司斗智斗勇的过程中不落下风,关键还在于主动自觉地在购买保险前,从其他各种渠道了解到保险公司没有告诉你的那些重要信息,从而明确自己的保险权益,做到明明白白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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