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当代金融家 |
发布时间: |
2012年01月30日 17:01 |
作者: |
李晶玲;贾怀德;吴强;刘亚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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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信贷扶贫模式是建立一个政府引导、多方参与、运作规范的资金组织,该组织通过提供政府贴息、实施委托管理、引入外部监管、提升服务效率、延伸服务链条等方式,为农户提供完善的信贷资金支持。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农村经济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河北省部分市、县开展了扶贫互助组织,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新型担保组织以及多种新型信贷方式的尝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型信贷扶贫模式在支持农户脱贫、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3个县不同的扶贫模式 邢台巨鹿县的“三级担保扶贫信贷模式”。2009年6月,巨鹿县为解决贫困农户借款担保难问题,扶持创建了“三级担保支农信贷模式”,即“农户五户联保+贫困村诚信自律者联谊会担保+扶贫信贷担保自愿者组织担保”,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中的借款担保难问题。巨鹿县政府还出台了两项措施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一是对“三级担保”模式的贷款予以全额利息补贴、二是积极引入保险机构为农户办理产业项目和人身伤害保险。 赞皇县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一种是扶贫互助社,在县民政局登记注册,县扶贫办管理,资金来源主要是省扶贫资金15万元和不超过扶贫资金75%的村民互助金,互助金“不出村,不吸储”,每股500元,最多可入4股,不计息,社员使用资金实行互保联保,最高可获5000元贷款,最长期限1年,随贷随还。另一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同一产业经营者组成,并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供销一条龙的技术、信息和资金帮助等服务。社员入股最低500元,社员联保互保,借用资金额度从5万元~50万元不等,期限最长1年,资金使用费率8‰~17‰。 易县“孟加拉模式”的本土化尝试。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扶贫社”)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以5户贫困户(主要是妇女)加入扶贫社自愿组成小组,再由6~8个小组组成一个“中心”,实行自我管理,并自己选择适宜的生产经营创收活动,然后可以得到小额度、分阶段的持续贷款直至脱贫。小组成员互相监督,并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中心”成员定期定点放款、收款。据调查,截至2009年年底,已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31亿元,累计支持农户两万多户,其中妇女受扶持率达到80%。据调查,受支持户中的60%以上已经实现脱贫,40%以上实现了致富。 扶贫模式的对比分析 对比分析巨鹿、易县、赞皇三个县的扶贫模式,可以看出: 第一,从扶贫模式设计的切入角度和操作重点来看,“三级担保”模式解决了贷款担保问题,但贷款审批管理受正规金融机构政策限制;其他几种模式引入了新的资金来源,提供了更为宽松的贷款条件,但同时引发了新的风险和问题。“三级担保”模式的优势在于,不增加信贷业务中间的经营性机构,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增强对农户的担保能力,最终仍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来提供信贷资金,由此产生的副作用最小。其他几种模式,都产生了新的经济组织,其监督管理等配套服务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二,从扶贫模式运作的覆盖范围和效果来看:“三级担保”模式和“扶贫社”模式的服务对象较为广泛,支持效果较好;“互助社”和“合作社”服务对象相对固定,限制较多。赞皇县的互助社、合作社最严格,只能对社员成员发放贷款;其次是易县的扶贫社,以贫困户为对象,致力于经济发展最低层次群体的脱贫;巨鹿县的“三级担保”模式,受益农户范围最广。从实际数据来看,信贷扶贫实际效果最好的是“扶贫社”模式,切实帮助了贫困农户的脱贫致富;其次是“三级担保”模式,帮助农户获得贷款,并且通过扶贫贴息政策免去了利息负担。“互助社”和“合作社”的模式,都需要农户以一定的资金入股,这与农户缺乏资金的实际情况形成了矛盾。 第三,从扶贫信贷资金实际运作的过程和特点来看:“三级担保”模式资金来源稳定,但是门槛管理相对严格;“互助社”和“扶贫社”模式手续简便,但提供的信贷能力较小;合作社手续简便、信贷额度较高,但成本高居不下。 第四,从信贷扶贫模式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来看:“三级担保”模式最为规范,其他几种模式存在的问题较多。由于“互助社”“合作社”的互助性和合作性,其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最差,信贷资金管理经验不足、软硬件水平较低、风险最高。另外,由于“互助社”模式下政府扶贫资金是单向注入,不求“回报”,更增加了资金管理的道德风险。“扶贫社”到目前为止没有明确的外部监管机构,自身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信贷资金发生风险时,在维权方面存在许多障碍。 进一步完善信贷扶贫模式 通过对三县信贷扶贫模式的分析,理想的信贷扶贫模式应该具备政策性、广泛性、安全性、实用性和可持续性的特征。根据这五个基本特征,基于三个县的实际尝试,对信贷扶贫模式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政府主导,相关方积极参与。以政府出资入股、或提供部分资金担保等方式,作为启动资金,涉农金融机构以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作为主体资金,鼓励和吸收各类社会资金以投资为目的参与进来作为补充,建立扶贫资金组织。与此同时采用接受农户自愿入股、建立农户信用自律组织和信用担保组织等方式,加强扶贫资金的互助性和合作性。在经营的过程中,政府负责制定优惠政策并引导落实,正规金融机构以其先进的管理经验来规范资金组织的信贷管理,社会投资者对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入股农户和各类自律担保组织为贷款提供担保保证。同时,明确扶贫资金组织的市场地位和法律地位、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完善监督管理。 第二,政策扶持,增强杠杆效应。应尽量避免国家扶贫资金以各种方式直接借贷给农户,尽量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和催化作用。 第三,资金委托,规范业务管理。根据实际运作的四种模式的优缺点,建议未来的扶贫资金组织管理采取行政与资金管理分开的方式。一是避免扶贫资金组织自我管理上存在的风险漏洞,二是提高信贷资金管理的水平。 第四,深化服务,提供配套信息支持。根据农户需求,提供分期还款、分期连续贷款等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同时帮助农户选择合适的经营项目,提供相应的致富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五,合理定价,保持可持续发展。扶贫资金组织的利率水平,应该采取倒推方式:首先在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水平基础之上适当上浮,确定入股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而后预测其自身管理活动费用、金融机构委托管理费用以及必要的收益留存和风险准备,二者相加形成资金组织的盈利需求,最后再根据盈利需求和信贷规模来确定贷款的利率水平。 (作者为河北省金融学会课题组成员,李晶玲为课题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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