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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理财产品高额收益 馅饼还是陷阱?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4日 15:33 作者:谭政

  

    在本周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上,网络金融服务成为热议的话题之一。从信托理财产品到P2P理财,从全民PE的有限合伙到各类“宝”扮演的屌丝盛宴,年化收益率不断被刷新,投资门槛不断被降低,吸引着大众的眼球。

  然而,人们在比较着高收益的同时,却似乎淡忘了“风险”。而其实,因忽略风险而导致的问题正在不断地发生着。去年华夏银行嘉定支行“代销门”、融典投资兑付延期;今年年初让大家惊出一身冷汗的“诚至金开1号”信托产品兑付危机,这些不断曝光出的兑付风险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同时也给广大投资者敲响了警钟。我们就以有限合伙类产品为例,分析一下对理财产品风险的把控。

  行业监管——投诉有门

  有限合伙方式作为一种融资方式,由于企业只是由少数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特别是对于各位LP而言,不必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只分享投资带来的成果和收益。但普通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只需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即可,无需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实际上是征集合伙人的过程。产品募集完毕时,再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最后使用合伙企业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整个过程中一直由GP负责,缺乏有效监督。

  这也就引出了选择各类理财产品时第一项该关注的问题——行业监管。举例说明,从今年4月1日起,银行网点代理销售银保产品将执行新规定,65岁以上老人买保险须人工核实出单、投保犹豫期从10天延长至15个自然日等新规定,就是监管部门对近年老年消费者经常碰到的在银行的存款到期时,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被劝说存款变成保险产品这一问题的保护措施。

  资金投向——安全与收益的重要因素

  盈利是各家公司的最基本诉求,降低各类成本就是达成这一诉求的有效方法,融资成本就是“各类”成本之一。拿有限合伙产品为例,承诺客户的收益在11%以上,通常还会有5%左右的销售费用,再加上通道费用等,年融资成本要在20%以上。由此推算,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的收益就要在30%左右,那什么样的项目有如此高的收益呢?

  这就是选择各类理财产品须关注的另一问题——资金投向。资金投向决定了项目的回报范围。比如之前市场上各类理财产品中相当一部分或直接或间接投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为资金密集型企业,高投入,高回报,能支撑高融资成本。煤矿项目也是如此,煤价低迷不足以支持高额回报的承诺。

  风控手段——把好关键的一关

  现下的各类理财产品通用的风控手段包括抵押、质押、担保等。而投资者经过这么多年的市场磨练,基本都知道该关注抵押率、质押率,关注是否有土地抵押。因此,现在各家公司在进行产品涉及时,都会罗列上抵押、质押、担保以投其所好。殊不知,有风控方式和该方式能发挥真正的作用是两个层次的问题。

  在有限合伙基金中,投资人与有限合伙企业之间的合同是主合同,而担保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之间的合同是从合同。在大部分出现问题项目中,由于监管的缺失,其资金投向都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主合同存在无效的可能。

  根据《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尤其是独立担保,即使担保人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按照现行的担保法理通说,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担保合同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所以,即使当事人作出“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约定,在法律上来讲还是无效的。

  至于抵押质押也同样存在问题,以土地抵押为例,土地评估值受评估方法、评估人的因素影响,结果就会不同。而高评估值必然降低抵押率从而迎合投资者的心理。

  高收益是每个投资者都希望的,这几年的以信托为代表的理财市场似乎在传递着一种假象——有一种高收益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存在。与此同时基金子公司资管项目、有限合伙项目、P2P产品也打起刚性兑付的旗帜,宣传高收益,淡化风险。但是,风险与收益是相生相伴的,在我们关注收益的同时,如果忽略项目背后的风险,就有可能面对馅饼变成陷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