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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重拳打击保险公司涉嫌传销行为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8日 08:19 作者 李听
  每经记者 李听 发自上海

    日前,针对个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打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肃处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此类非法活动。

    记者了解到,此前,中国保监会曾对部分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等违法行为作过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此前处罚的案例中,个别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营销过程中,并没有对应任何保险产品,只以半年投资计划为诱饵,高息吸收资金。同时,以团队发展利益为诱饵,一边吸引公众交钱买“保险”,一边吸引“新人”卖“保险”。

    此外,在销售保险产品的同时,把保险销售利益“证券化”,推出了“权益证”,即代理人销售、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时,按一定比例获取股权凭证后,可在短期内兑换现金或所谓的“公司上市”时兑换股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某保险代理公司走访发现,该公司向“新人”推销了保险“营销”的种种好处,如“如果你在6个月内能完成6万保费,不仅能拿到保费收入约50%的佣金提成,还可以享受公司的‘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每年都会有,而且每年都会以一定的比例递增,就像‘滚雪球’一样。”个别保险代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而且,作为该公司的销售人员,介绍新人加入,就有“第一代管理津贴”,还可以拿新人介绍进来的新人的 “第二代管理津贴”、“第三代管理津贴”等。

    对此,上述《通知》指出:在涉嫌传销的机构的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中,职级设置简单,只升不降,晋升通道短;晋升考核指标单一;所有业务人员对所有业务都可以直接提取级差佣金,可以超越自身职级向高职级被增员人员计提培育佣金,而且佣金权益可延续控制,从而坐享巨额增员利益。上述涉嫌传销活动偏离了保险营销的本质,违背了保险行业产品销售的基本原则,更违反了监管部门的要求,容易引发大规模非正常退保,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保险业的整体形象。

    《通知》要求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当前要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不得以创新为名从事非法活动;各保险公司应在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加强合规管控,发现涉嫌传销,及时中止合作,并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各保监局要强化监管,抓早抓小、从严从重、依法移送、及时披露,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后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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