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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干预业者代客理财需“开源节流”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06日 07:40 作者 李季先
    针对基金经理、券商研究员、券商分析师等证券从业人员缺乏自律、违法兴建“老鼠仓”、“代客理财”这一老大难问题,为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近日监管部门加大了专项整饬力度。
  从此前已被查处的基金经理违规建“老鼠仓”,到目前尚未有调查结论的券商分析师违规“代客理财”,这些证券市场的“圈内”或“业内”人士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或多或少都掌握有可以影响股价的信息或其他可以撬动股价的杠杆,包括办讲座、通过报纸、电视台推荐股票等。
  相对于民间非证券业者的“代客理财”,这种基于专业信任的违规“代客理财”具有更大欺瞒性,在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备前,也更容易变成法律框架下影响证券市场根基的“利益输送式操控”,危害尤烈。
  于是,启动包括行政调查、司法调查和投资者风险教育在内的相关监管举措、防止券商研究人员等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代客理财,保护投资者利益,便成了行业监管部门的一项常规要务。但过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当证券业者“代客理财”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如果半数以上券商分析师,特别是明星分析师都涉足代客理财业务时,基于法不责众心理,仅靠监管调查或寻求在《证券法》禁止证券从业者炒股投资基础上制定严刑峻法,很难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正如一家券商研究所的负责人所说,对于监管部门调查券商分析师的代客理财行为,很多业内人士并未认真对待,只是认为相关分析师“点背”而已,明知故犯的侥幸心理依然普遍存在。要扭转这种心理定式,并从根本上消除这种证券业者代客理财的法律异化困境,实现法律对业者代客理财的有效干预,我们认为,遵循逆逻辑的思路转变观念“开源”,然后严格依法“节流”,才是根治证券业者违规“代客理财”的有效途径。
  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出于既有法律事后保护的局限性,监管者要未雨绸缪,及时“开源”疏导,通过立法,对证券业者的代客理财行为进行疏导,不能一概禁止,要尝试在风险隔离墙和提高透明度的基础上允许个别证券从业者,譬如券商分析师、基金经理进行证券投资,并可以在信托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代客理财”,变事后法律保护为事前法律疏导,在一定条件下将隐性“代客理财”合法化、阳光化,减少其机会成本;另一方面,在法律疏导后的市场内,对没有建立风险隔离墙的公司的证券从业者,要严格“节流”,限制其活动空间,并通过修法加大其和附属公司的违法成本,除了相关委托理财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外,市场禁入、司法追诉、惩罚性投资者赔偿要尽快引入到具体的制度设计中,以便与前者一道交相为用,以期彻底解决证券业者的违规“代客理财”问题。(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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