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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承受能力”成理财准入新门槛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2日 04:35 作者 孙闻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7月22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新规后银行理财重装上阵
  证券时报记者 孙 闻
  本报讯 银监会关于理财新规出台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重装上阵。记者昨日对多家银行产品调查发现,实现合理风险匹配成为商业银行适应监管新政的第一步。
  最近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可能会觉得程序有些“繁琐”了:填写必备的风险测评表格或者资产情况调查成为一道必需的手续,而此前实际操作中这些手续大多可有可无。这正是银监会关于银行理财监管新规出台后,银行为适应新规而强化的风险匹配措施。
  实现投资者和产品之间的合理风险匹配也就是将不同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售给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这要求商业银行必须要明确理财计划的风险级别并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按照银监会7月6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理财产品。”银监会同时对银行理财产品和投资者的合理风险匹配提出了可执行措施。按要求,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标明所适合的客户类别;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深圳发展银行一位产品研发人士向记者分析,这意味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对应投资者之间的风险匹配问题成为制度规范的一部分。她分析,银行理财产品此前由于亏损引发了很多投资者投诉,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但事后对投诉的投资者情况分析发现,实际上很多投资者并不具备购买相应理财产品的风险承受能力。
  据分析,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通常是,银行销售人员为追求销售业绩放松了风险测评,甚至让风险测评变成了走过场,让原本不具备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购买了高风险产品,而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银监会关于银行理财服务的新监管通知针对这一现象做出了专门规定,客户和产品的合理风险匹配成为必须要承担的义务。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国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计划对这点有了明确提示。
  以农业银行近期发行的“金钥匙·汇利丰”产品为例,该产品说明书根据新的监管通知明确阐述,“产品农行内部风险评级为偏低风险,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保守型、稳健型与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适合有投资经验的客户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而投资者要购买产品则被要求必须完成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以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类型、并被建议投资资金不应超过客户总资产的80%。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产品,或投资超过前述比例,则客户被建议不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
  显然,新的产品规则对投资者和产品之间的风险匹配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实际上,不仅是农业银行产品,记者查阅发现中国银行产品、工行银行产品说明中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和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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