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发布,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严禁以网贷旗号非法集资。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
业界对此反应积极。金融工场董事长魏薇认为,此举是重申网贷信息中介地位,强调“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理财范联合创始人、CEO申磊则预测,《征求意见稿》或将引发行业在业务合法合规方面的整顿和新一轮洗牌。
这份《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网络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平台迅猛发展的同时问题也不断涌现,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成为必然。
为了规范网贷的发展,今年7月,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整体来看,此次发布的 《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是对央行要求的细分,在投资者教育、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深入的规范,在资金的银行托管、中央网贷数据系统等方面留下了进一步规范的空间,确定了网贷行业“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以行为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坚持底线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分工协作,协同监管”的监管总体原则。
监管细则明确了信息中介的定义范畴。魏薇说,“强调网贷平台的主要业务是提供信息服务,其需要承担信息披露的责任,但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监管细则也明确了出借人应承担的义务,即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要求其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监管细则对借款人、平台、出借人都提出相应要求,承认风险的客观性,并要求借贷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这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申磊认为,在一些大平台陆续出现问题之后,《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外界提振网贷行业的信心、扭转外界对行业的不利舆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不论监管细则如何制定,作为一个严格自律并且想有长久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应该努力提升自身实力。”魏薇说。金融工场是香港上市金融公司中国信贷旗下全资控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宣布将实缴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而在今年9月,金融工场就资金存管签约徽商银行。
有业内人士表示:P2P行业之前的野蛮生长正是因为没有门槛,一度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据统计,业内2600多家平台,真正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并能提供专业验资报告的不足100家。据网贷之家统计显示,业内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的平台有70家,签约率仅为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