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后不保,70岁后不赔”成潜规则
眼下,在“4—2—1”的家庭结构下,越来越多的人提前筹谋自己的养老问题。不少人把目光投向商业保险公司的养老和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但结果难如人意。原因何在?
“60岁后不保,70岁后不赔”
——保险公司都在回避“长寿风险”,只有打开政策通道,才能挖掘商业保险的“养老潜力”
北京通州居民赵大妈最近接到保险公司的通知:7年前投保的寿险产品到期了,让她一次性领取保险金。
赵大妈今年满65岁,正想开始领钱,咋又说到期了?赵大妈拿出合同细掰扯,当初条款规定,保险金既可以满期后一次领取,也可以按年领取。而她稀里糊涂地让代理人帮着填合同,签的是“一次性领取”。“算下来钱少了很多呢,他们就是为了少付利息才坑我!”赵大妈长叹一口气。
外企职员赵丽46岁,想买份大病保险。可仔细研究后她发现:只有少数几款可以单独购买的重疾险,价格虽不贵,可最多保到70岁就终止合同了。
南开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指出,国内的重疾险往往过了60岁就不承保,到了70岁就终止合同;长期寿险满期后,也是千方百计诱导保户将分期领取的养老金一次领完。虽然各公司各产品都打着“养老”的旗号,其实都在刻意回避“长寿风险”。
但这一风险并非不可抵挡。“经过摸索,欧美等国的保险业通过发行死亡率债券和长寿指数债券,借道资本市场转移了风险。他们还将养老保险产品与投保人固定资产挂钩,比如房产反按揭等,用资产收益平抑长寿带来的‘损失’。”朱铭来认为,人口老龄化已是大势所趋,如果保险业不能有效规避“长寿风险”,产品创新就无从谈起,既不能满足百姓养老需要,也压抑了自身开拓市场的潜能。
“相关部门必须加快制度创新,除了进一步打通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有效分散‘长寿风险’,还应加大对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免税力度;扩大旨在对抗通胀的‘变额年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或者借鉴日本做法,组建农民养老合作制保险公司解决农民养老难题……总之,挖掘商业保险产品在应对老龄化方面的潜力,当务之急是打开政策通道。”
“先交保费200万元,将来能住养老院”
——“入院资格费”定价合理吗?养老服务资源到底有多稀缺?政府不明确责任边界,市场没谱,百姓心里没底
梁先生是北京一位职业投资人,今年45岁。2012年他成为某保险公司终身养老计划的首批客户,为自己和直系亲属取得了2015年优先入住养老院的资格。梁先生为此支付了高达200万元的保费。
保险资金特别是长期寿险资金,因其体量大、周转时间长,是优质的养老机构建设资金。在成熟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做养老产业很普遍。不过,保险机构开办的养老院门槛可不低,200万元的保费令普通百姓望尘莫及。
以目前中国老年人口近2亿测算,按照国际上5%老年人需要进入机构养老的标准,我国至少需要1000多万张床位,眼下缺口不少。正因如此,养老机构特别是服务理念先进的“高端机构”纷纷以“资源稀缺”做宣传的噱头。
未来养老床位到底够不够用?政府打算解决多少?提供什么水平的养老服务?留给市场多少空间……这些问题不明确,朱铭来认为,在养老服务方面,政府必须尽快厘清责任边界,给市场、百姓一个清晰稳定的预期。
据《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