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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放式经营颓态毕现 保险业改革有待提速来源:新金融观察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6日 16:21 | 作者:盛长琳
长期以来,保险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呈现一种错位的关系。一方面,政府放宽市场准入,公司扩容,市场竞争已经处于白热化状态;而另一方面监管层却又缺乏真正的市场化淘汰机制,在产品和投资上不敢放开手脚。 行业低迷 保险行业陷入低迷似乎已经成为业内的共识。今年前三季度,行业原保费收入同比增速7.3%,低于同期7.8%的GDP增速,净利润同比下滑40亿元。保险业告别了过去十几年两位数增长的时代。 占据保险市场保费收入2/3的寿险市场的业绩下滑首当其冲。自从2010年10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叫停银保驻点销售后,寿险业倚重的银保渠道急剧萎缩,2011年寿险原保费收入大幅下滑10%,并拖累整个保险行业保费收入下滑1.3%,时至今日,寿险行业依然没有恢复元气,今年前三季度,寿险原保费收入增速为1.8%。 财产险的增速也开始放缓,前三季度原保费收入同比增速为14.9%,而2011年全年为18.5%。受累于车险业务下滑,今年不少财产险公司业绩增速放缓,承保利润也下滑。华泰保险集团董事长兼CEO王梓木在上周的新浪金麒麟论坛上称:“我们认为财产保险今年有将近15%的增长,但是利润已经大幅下滑。车险占我们财产险市场75%份额,而据不完全指标显示,目前只有三大保险公司保持盈利。绝大部分公司和中小公司都进入亏损的边缘。” 雪上加霜的是,保险业的行业形象已跌落到谷底。经济学家郎咸平在其节目中谈论中国保险业现状时,不仅称保险业是暴利行业,还认为“我们的保险就是搞传销”。此言一出,立即引来众多保险代理人的猛烈抨击。但同时,不少投保人纷纷表示确实遭遇“销售误导”、“理赔难”等众多情况。 尽管经济周期性和政策性因素对保险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但自身的缺陷却是行业陷入增长低迷的真正原因。王梓木称,“过去十年,我国保险业的增长基本是粗放式增长,目前已难以为继,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人海战术、以利润为代价追求市场份额、忽视传统保障职能等粗放式的经营模式,正在令保险行业偏离健康发展的轨道。在快车道上行驶了十几年的行业迫切需要一次急刹车,调整运行和发展方式。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保险行业盈利来自于承保和投资收益,然而长期以来,保险公司更多关注投资收益。“保险公司计提的防灾防损费并没有用在承保后的风险控制环节,风险管理不到位。事实上保险公司应该控制风险,减少损失发生的概率,来获得承保利润。过多关注投资收益,市场环境稍有变化,就有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表面上来看,保险公司偏离健康发展的轨道与市场竞争的失灵有关,然而,政府监管却是不得不提的部分。长期以来,保险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呈现一种错位的关系。一方面,政府放宽市场准入,公司扩容,市场竞争已经处于白热化状态,而另一方面监管层却又缺乏真正的市场化淘汰机制,在产品和投资上不敢放开手脚。尽管保监会今年已经在投资方面放松一系列管制,政策红利却因为低迷的市场行情而无法兑现。 不可否认的是,保险市场是中国三大金融支柱行业中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竞争较为充分的市场,不过,市场化改革远未完成,并且改革最为艰难的部分尚未到来。不过,近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关于“市场化改革与资本监管转型”的言论或将释放改革将向深水区推进的信号。 市场化改革再推进 陈文辉认为,保险市场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在于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不够。“从产品方面来看,行业承保业务单一,产品竞争力不强,财产险主要集中在车险、寿险,偏重于投资理财功能。原因在于监管层对产品的管制较多,以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管制为例,这对于有效防范利差风险,保证偿付能力,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有一定的意义,但由此也带来市场上产品单一、竞争力不强,销售人员为了把产品卖出去,有可能导致销售误导和理赔难。” 陈文辉同时认为,投资收益低下与资金运用管制严厉不无关系。“过去我们确实在这方面吃了很大的亏,所以1995年的《保险法》将资金运用渠道只限定于国债和银行存款,虽然后来投资限制逐步放开,但仍然不 够。而且为了防范投资风险,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事前监管模式,包括设定比较高的投资准入门槛、限制投资比例等。尽管对防范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大大缩小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方面的选择权。”据统计, 今年前三季度,A股四大上市保险公司计提了460亿的减值损失。 保险投资收益的低迷又制约了保费的增长,因为保险公司已经不仅仅面临市场内部的竞争。平安保险集团总经理任汇川举例说:“我们万能险的结算利率是3.88%,远低于银行五年定存利率4.75%,更低于银行6个月乃至于1年期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4.83%,更不要提信托和其他的一些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已达到10%以上。” 因此,产品条款与费率的市场化、资产配置的市场化是市场化改革的重点。然而,事实上,监管层在市场化改革的路上曾经吃过不少“苦头”。以费率市场化改革为例,2001年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率先在广东试行,2003年推到全国。但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结果却是监管层未曾想到的:各家公司竞相压价,手续费不断攀升。2003年车险市场平均费率降幅近17%,而赔付却大幅度增加,简单赔付率达到了63%,同比上升了5.7%。不得已,2006年监管部门不得不重新启动价格管制。 施行保障型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也是监管层不得已的选择。1996年央行8次降息,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0.98%降到1.98%。快速的降息给中国保险市场业造成了巨大的“利差损”,平安保险首当其冲。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曾表示,“高利率保单的损失是平安在成长过程中交的学费。”为了防止高利率保单造成保险公司盈利能力恶化的问题继续蔓延和深化,保监会规定,自1999年6月10日起,保险公司签发的人身保险产品新保单预定利率上限不得超过2.5%。 一位中型合资寿险公司市场部经理告诉新金融记者,事实上,提升保单的价值,转向利润率更高的产品如传统险产品和健康险等,也是保险公司所希冀的。然而,这需要大规模的投入,并需要耐心的等待,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如果没有更市场化的风险监管体系,保险公司的转型往往以“劣币驱逐良币”为结局。 如何做到风险控制与提高效率之间的平衡?任汇川呼吁,对投资风险控制应该从源头抓起,而不仅仅是通过对于比例限制来控制风险。“比如说从偿付能力抓起,从保险投资的认可资产管理起,逼迫保险公司自己来控制投资资产的风险,通过资本来进行约束。” 资本监管是关键 市场化改革的前提是监管能力的提高,而监管的核心是资本监管。直到2007年保监会才基本建立了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体系。“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讨论寿险市场化改革,但是始终不敢迈出这一步,我们觉得在资本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这一方面,还没有能力约束市场。”陈文辉的担忧道出了市场化改革的关键:资本监管体系的改革。 陈文辉指出,在缺乏资本监管体系的情况下,公司无法准确计算和评估自身的成本与风险,监管部门无法及时监控实际风险,导致行业恶性价格竞争,市场化改革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今年4月份,保监会公布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规划》,由此正式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采用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整体框架,第一支柱是定量监管要求,主要防范可量化的风险,通过科学的识别和量化各类风险,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体现了外部监管约束。第二支柱是定性监管要求,主要用于防范不满足第一支柱要求的不能可量化的风险,如公司治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体现内部资本监管的要求。第三支柱是市场约束机制,通过信息披露手段,让市场了解和掌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发挥消费者、评级机构、财务分析师和社会公众等市场的力量,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教授王国军向新金融记者介绍,市场约束机制是三大支柱中时间最悠久的主体,随着偿付能力体系的推出,后者渐居主体。而公司治理机构监管则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进一步完善的结果。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偿付能力监管居于核心地位。 例如,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出台的新的项核心监管原则以及正在研究制定的全球统一的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都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核心内容之一。 王国军同时认为,在新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分类监管是必要的。“比如需要按照业务的性质、规模来监管 ,但同时公司的成立时间也是监管必须要考虑的因素,而这一点往往为人所忽视。刚刚成立的公司,由于业务不多,自然偿付能力充足。以寿险公司为例,往往需要7年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盈亏前后的监管措施也应该有所区别。”王国军说道。 在金融危机之后,国际保险监管领域加快了改革的步伐。欧盟抓紧推进偿付能力II,计划2014年实施。美国启动了偿付能力现代化工程,预计年底完成。保监会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也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欧美的经验。然而,与欧美国家相比,国内的监管体系还面临着外部环境不完善、单条腿走路的情况。“当前国内保险公司还没有因为经营不善而退出的先例。如果没有优胜劣汰机制,市场化改革就是不完整的。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也很重要,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 ,如何对保险公司进行外部的监督?”王国军反问道。 作为第二大支柱,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严重滞后。在王梓木看来,一个保险公司盈利的根本在于公司治理。同样,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林瑶珉认为,经营效率是行业必须要去面对的问题,提高经营效率的核心则是提高渠道的经营效率。(完)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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